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歸納法國新聞廣播電臺(France Info)、《論壇報》報導,該修訂計劃期望在2030年將由PM2.5造成的空氣污染導致的過早逝世人數(現在在歐盟每年有30萬人)削減75%,并在2030年將這些細微顆粒物的年度限值從現在的25微克/立方米降低到10微克/立方米,更廣泛地將其空氣質量標準與世界衛生安排(WHO)的建議“更緊密地”地結合起來。現在,非政府安排呼吁歐盟標準與世衛安排到達“完全一致”,即5微克/立方米。
歐盟還期望“確保健康受到影響的人在(國家)違背歐洲空氣質量規矩的情況下取得賠償"。這些受害者將能在“集體行動”中由非政府安排代表尋求法令補救。此外,當地和區域當局制裁污染企業的程序將“愈加靈敏”。盡管各國仍可自由決定完成上述空氣質量方針的具體辦法,但布魯塞爾提議加強監測系統,并對不恪守規矩的行為進行“有用制裁”。
委員會還提出要“更有用、更有本錢效益地處理城市廢水”,要求收回其間的“營養物質”(氮、磷酸鹽、化學化合物等),并將處理水的義務擴展到1000名居民的小城市——現在的標準是2000名居民。歐委會著重,“鑒于在廢水中發現的有毒微污染物有92%來自藥品和化妝品,依據“污染者付費原則”,新的擴展職責制度將要求這些生產商付出消除這些污染物的費用。布魯塞爾還期望在水污染物清單中添加25種對天然和人類健康“有問題”的物質,以通過更有約束力的閾值進行“更嚴厲的監測”。
在環境非政府安排看來,這個計劃僅有的缺陷是可能在國家層面上成為一紙空文。“看到關于訴諸司法的新規矩是令人鼓舞的……但該提案包括漏洞,那就是答應國家公開違背規矩。”非政府安排ClientEarth的律師烏戈·塔代伊說。
歐洲環境局(EEB)的瑪格麗塔托洛托也持相同觀點:“修訂版沒有與科學接軌,也沒有確保國家承擔職責的工具。”
2021年5月,歐盟委員會擬定了在本十年完畢前削減空氣、水和土壤污染的方針,雄心壯志地要在2050年到達"不再對人類健康和天然生態系統有害"的水平。但所有辦法都將在歐洲議會和成員國之間進行談判,其間一些國家對任何監管收緊都非常敵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