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比傳統轉關進口申報流程,“離港承認”形式下的進口集裝箱抵達入境口岸后,可在未完成理貨、未確定境內內河船的船名和航次情況下,由企業先行向口岸海關進行轉關申報,只要在“離港承認”時完善境內運輸企業及運輸工具信息且艙單理貨標志正常,待收到“可離港”回執后,貨物即可離港。上海世界港務集團長江多式聯運有限公司報關部經理林晨表示,轉關形式優化晉級,在提升通關時效的同時,也減少了企業的等待時間和人力成本。
上海港外高橋港區有著通江達海的顯著區位優勢,是水運進口轉關“離港承認”形式試點海運口岸之一。“離港承認”形式運轉至今,上海外港海關穩步擴展試點范圍,目前已完成與南京、合肥、長沙、武漢、南昌、成都等長江流域8個關區的結對作業,實在惠及“黃金水道”沿線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