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法》清晰進一步強化評定專家入庫辦理,添加入庫前需求進行訓練考核和公示的作業機制以及省、市(州)財政部門要先查詢應聘申請人的信譽記載狀況方能經過審閱等要求。同時,《方法》還細化了評定專家抽取運用的規則。其中提出,技術雜亂、專業性強的收購項目,經過隨機方式難以確定適宜評定專家的,經主管預算單位贊同,收購人能夠自行選定相應專業范疇的人員,無需再經過收購人引薦、財政審閱抽取的程序。收購人對自行選定評定專家承擔主體職責,做好自行選定意見的存檔作業,并向同級財政部門報備。《方法》還強化了對評定專家的監督辦理,添加將評定專家列入不良行為記載并清理出庫的9種情形以及暫停其在3—12個月內參與政府收購評定活動的6種情形等,以適應評定專家監督辦理作業的實際需求。
在評定專家勞務酬勞方面,青海省財政廳清晰,廢止《青海省財政廳關于調整政府收購評定專家勞務酬勞付出標準的通知》,將評定專家勞務酬勞作為獨自一章納入《方法》,添加評定專家不得獲取勞務酬勞的情形,并對評定專家伙食費提出具體要求,還清晰了評定專家參與政府收購項目評定活動取得的勞務酬勞應按照國家稅收辦理的相關規則,依法交納個人所得稅。《方法》規則,歸于青海省會集收購目錄內的項目,由會集收購組織付出評定專家勞務酬勞;會集收購目錄外的項目,由收購人付出評定專家勞務酬勞;既包含集采目錄內又包含集采目錄外的同一政府收購項目,應當托付會集收購組織實施,由會集收購組織付出評定專家勞務酬勞。
此前的《青海省政府收購評定專家辦理方法》要求從評定作業紀律、評定專業水平緩評定行為規范三方面,對評定專家履職狀況進行點評,將評定專家評定為優秀、良好、勝任和不勝任等級。修訂后的《方法》刪除了相關規則。對此,記者了解到,青海省財政廳刪除評定專家信譽點評等內容,主要是考慮到財政部行將發動政府收購評定專家和收購代理組織履職點評試點作業,其中包含對政府收購評定專家的履職點評目標,青海省財政廳后續將依據試點相關狀況對評定專家點評作業另行清晰。
據了解,近年來,青海省財政廳持續向社會公開搜集評定專家,全省有用評定專家規模不斷擴大,專業結構和人員散布更加合理,專家人數由2017年的900余名增長至本年的1600余名,評定類目從200多個增長至目前的735個,較好地滿意了全省各級政府收購項目評定作業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