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況如下:
內蒙古自治區動力局關于印發施行2022年度風景制氫一體化演示項目的告訴
內能綜規字〔2022〕1150號
包頭市開展和改革委員會,通遼市、錫林郭勒盟、鄂爾多斯市動力局,國網內蒙古東部電力有限公司、內蒙古電力(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為深化遵循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內蒙古系列重要指示精力和《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促進氫能產業高質量開展的定見》(內政辦發〔2022〕15號)精力,有序推動全區風景制氫一體化演示項目建造,按照《內蒙古自治區風景制氫一體化演示項目施行細則(2022年版)》有關要求,我局安排評價并優選了7個風景制氫一體化演示項目(以下簡稱“演示項目”),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審定贊同批復施行。現將有關事宜告訴如下。
一、演示項目
按照分類評價、客觀評價、科學評價的準則,從氫能需求、新動力規劃裝備、制氫計劃、氫能使用等方面,評價優選了演示項目7個(詳見附件),其中鄂爾多斯市3個、通遼市2個、包頭市1個、錫林郭勒盟1個,建造新動力168萬千瓦,其中風電124萬千瓦、光伏44萬千瓦,電解水制氫6.3萬噸/年。
二、項目要求
(一)請盟市動力主管部分盡快安排演示項目開發主體擔任施行,單個演示項目須由同一出資主體建造。
(二)演示項目選用整體核準(存案)方式,由盟市動力主管部分擔任根據自治區批復結果核準(存案),演示項目用氫部分有關手續辦理由相關職能部分擔任。請盟市相關部分依法依規及時為項目辦理相關手續,保證項目順暢施行。項目核準(存案)后,10個工作日內報自治區動力局。
(三)演示項目中配建的風景項目屬市場化并網項目,電網公司收購電量不超過項目新動力總發電量的20%。風景項目和制氫項目需同步投產,禁止只建造風景項目,制氫項目不投產。并網型演示項目未全部建成的,不得并網。并網型演示項目建造完成后,由盟市動力主管部分安排檢驗,檢驗通往后,電網企業予以并網。準則上演示項目應于2023年6月底前開工建造,項目應按建造時序建成投產,否則將視狀況撤銷該項目演示資歷。
(四)演示項目嚴格按照2022年度風景制氫一體化演示項目清單安排施行,出資主體不得擅自添加或變更建造內容,建造期內及正式投產后五年內,不得以出賣股權、財物租借、分包、轉包等任何方式實質性變更出資主體。項目開發主體無力施行的,應向盟市動力主管部分申請從演示項目中撤銷,相應建造規劃予以整理廢止。
(五)演示項目配套建造的新動力直接接入制氫變電站,接入線路由制氫企業出資建造。并網型演示項目應作為整體接入電網,與電網的聯絡線路準則上由電網企業出資建造,電網企業建造有困難或規劃建造時序不匹配的,可先由制氫企業建造,在適當機遇由電網企業依法依規收購。
(六)離網型演示項目不得接入公網,徹底自我消納自主調峰。
(七)演示項目施行嚴格執行國家生態環保、土地、林草、能耗等法律法規和政策要求。
(八)演示項目各環節要堅持科技立異,確保技術道路處于國內外先進水平,堅決防止選用低端、篩選類技術產品,充分發揮產業帶動效應。
三、其他要求
(一)加強安排領導。盟市動力主管部分要及時和諧解決項目施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對影響演示項目推動的嚴重事項,及時向自治區動力局陳述有關狀況,確保演示項目順暢推動,發揮演示作用。
(二)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盟市動力主管部分要做好階段性評價和全過程評價工作,每月20日前向自治區動力局報送演示項目發展狀況。自治區動力局每月將對演示項目進行督促檢查,并向自治區人民政府陳述。對報送演示項目發展不及時、不準確或對演示項目監管不到位的,以及對建造進度緩慢、未按建造計劃推動演示項目建造的盟市動力主管部分,將及時予以約談、通報;對違反本告訴要求的項目,將視狀況撤銷該項目演示資歷。
(三)加強安全管理。落實項目安全出產主體責任,盟市動力主管部分要加強對氫能安全的宣傳工作,在氫能制、儲、運、用等各環節嚴格執行有關安全法規、規范。
2022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