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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訴》提出,將運用沙漠、戈壁、荒漠等布局的光伏、風電工業規劃歸入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實現新動力工業用地布局與企業、行業協會和研究機構等共享,引導新動力工業有序開展。鼓勵優先運用沙漠、戈壁、荒漠等未運用地或工礦廢棄地建造光伏、風電項目,科學合理運用荒漠化草地。簡化風電場“以大代小”用地批閱手續,風電場改造晉級不改變風電場規模,僅對部分塔基用地進行調整,改造后永久用地面積總和小于改造前面積的風電場改造晉級項目,不再從頭辦理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未批準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的部分土地,依法辦理建造用地批閱手續。在整縣推進屋頂分布式光伏、“千鄉萬村馭風計劃”、“千鄉萬村沐光行動”中運用原有房子和構筑物建造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設備的,免于辦理建造工程規劃答應。擴展新動力工業用地有償運用規模,鼓勵光伏、風電項目以出讓方法供給建造用地,建造用地運用年限為25年。電動汽車充電設備等用地面積小、需多點分布的動力配套基礎設備,可采取配建方法供地。
“新動力配套工業項目,歸于產品加工制作、高端裝備修補等項目,按工業用處供給建造用地,鼓勵土地用處兼容復合運用。”寧夏自然資源廳用處控制處相關負責人張媛介紹,新動力項目工業用地內兼容出產服務、行政辦公等建筑面積占項目總建筑面積比例不超越15%的,可按工業用處管理;歸于研發規劃、查驗監測、技術推廣、環境評估與監測的項目,可按科教用處供給建造用地;歸于新動力發電運營保護的可按公共設備用處供給建造用地;歸于新型信息技術服務等經營項目,可按商服用處供給建造用地。“項目用地約好時限到期后,用地單位須康復光伏方陣用地土地運用原狀,未按規定康復的,項目所在地自然資源主管部分會同開展改革部分責令進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