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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現場處理人員包括項目擔任人、項目技能擔任人和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規范員、資料員、機械員、勞務員、資料員等專業人員。技能工人包括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和一般技能工人。
《辦法》清晰,項目擔任人應取得相應的建造師注冊證書;取得住宅城鄉建造行政主管部門頒布的安全生產查核合格證(B證),且在本單位注冊。項目技能擔任人應由與工程項目施工相適應的工程類中、高檔專業技能職稱人員(其中大型項目有必要是高檔工程師)擔任。
現場處理人員和技能工人不得一起在兩個及兩個以上的建造工程項目主體結構施工期間任職,不得在同一項目的建造單位或相關中介機構中兼職。項目現場取得資格證書或技能等級證書的處理人員、技能工人和特種作業人員有必要100%的持證上崗。
對于分期開發建造或分多個施工標段且同一地址、同一施工單位承建的建造項目,現場處理人員承當項目的數量可視為一個項目,配備規范可按吞并后的一個項目規模要求配備。
此外,建造單位在處理項目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手續時,應將該項目現場處理人員和技能工人配備情況報工程所在地住宅城鄉建造行政主管部門存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