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建設項目的建設備工期間配套混凝土攪拌站,該攪拌站不屬于永久站或商業用途,屬于項目建設進程的暫時站,項目施工完成后即拆除。由于原建設項目整體環評沒有提及該暫時攪拌站,該暫時攪拌站是否需求依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點評分類辦理名錄(2021年版)》二十七、非金屬礦藏制品業30,55石膏2、水泥制品及相似制品制造302,獨立開展環評影響點評?
答復
您好。如該攪拌站僅作為主體項目的配套設備,施工完成后拆除,且基本不發生生態環境影響,依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點評分類辦理名錄(2021年版)》第五條規則,配套設置的混凝土攪拌站暫時工程可不歸入環評辦理,但應依照相關法律法規落實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防止形成環境污染和生態損壞。感謝您的關注與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