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省財政廳怎么加大政府收購力度?主要內容有哪些?收購價格評定優惠起伏范圍怎么界定?怎么貫徹執行好這一方針……記者就相關問題采訪了省財政廳有關負責人。
及時揭露收購意向擴大預留收購份額
政府收購作為公共財政辦理的重要內容,對穩住和支撐經濟開展具有引導效應。預留收購份額是政府收購中給予中小企業的方針傾斜,有利于進一步幫助中小企業紓困解難。
“依照‘應留盡留’原則,各預算單位對2022年度預算中,未按政府收購促進中小企業開展方針規定預留或許預留份額缺乏的進行細化調整,要清晰面向中小企業收購的具體措施及其金額。對此,我省頂格履行財政部助力中小企業的政府收購方針。”省財政廳政府收購處副處長王國棟介紹說。
《告訴》中,預留收購份額設置了分段、分級規范:
關于400萬元以下的政府收購項目全部預留給予中小企業;關于400萬元及以上的政府收購項目靈敏選用全體預留、設置預留收購包、大企業與中小企業組成聯合體或許大企業向中小企業分包合平等形式清晰預留的具體金額。由此盡可能多地將收購份額預留給中小企業,保證預留給中小企業的收購份額占全年收購項目預算總額的份額到達40%。
一起,《告訴》要求
預算單位在預算批復前將揭露的收購意向,以部分預算為依據60日內一次性揭露,并按季度進行更新;預算履行過程中,及時更新新增收購意向,并在中國政府收購網山西分網和本部分門戶網站予以揭露,原則上不得晚于收購活動(揭露招標或許競爭性商洽等公告發布)開始前30日。收購意向揭露有利于保證市場主體對政府收購項目的知情權,對及時了解最新收購方針與收購項目具有重要意義。
山西鑫全盛信息開展有限公司負責人蔚來福說:“我每天都在關注政府收購網的收購信息,上面的信息完全、發布及時,為咱們供給了很大的便當。”
發揮統領效果提高優惠起伏
助力中小企業平穩健康開展,關鍵在于把好源頭。
《告訴》提出
發揮政府收購需求的統領效果。各收購單位應依照“先清晰收購需求后履行”的原則,以收購需求為引領,貫通收購預算等政府收購全過程各環節。通過編制檢查收購計劃,結合市場狀況,嵌入政府收購信息化系統,可以切實提高收購履行功率、質量價格,有效發揮促進中小企業開展等收購方針效應。
王國棟說:“《告訴》中提高了政府收購價格評定優惠起伏。關于非專門面向中小企業收購的政府收購項目或許收購包,在收購需求編制檢查中予以清晰,對契合規定的小微企業報價給予必定份額的扣除。”
其中,貨物服務收購項目給予小微企業的價格扣除優惠為15%-20%,特殊狀況的不該低于10%;選用大中型企業與小微企業組成聯合體或許大中型企業向小微企業分包收購合同的,評定優惠起伏為5%-6%,特殊狀況的不該低于4%。
關于政府收購工程項目給予小微企業的價格扣除優惠為3%-5%,或許在原報價得分的基礎上添加其價格得分的3%-5%;選用大中型企業與小微企業組成聯合體或許大中型企業向小微企業分包收購合同的,評定優惠起伏為1%-2%,或許在原報價得分的基礎上添加其價格得分的1%-2%。
此外,我省還對一起契合綠色開展或許立異開展政府收購方針的中小企業,選用階梯遞加的方法給予更大起伏的評定優惠支撐,遞加起伏不得低于可增長起伏的25%,直至到達收購方針規定的優惠起伏上限。
創優收購環境提高服務質量
好方針還需要真執行、執行好。
為保證政府收購方針可履行、易操作、快收效。省財政廳協調省開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住宅和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利、商務、鐵路、民航等工程招標招標監管部分,依照政府收購法律法規和穩住經濟一攬子方針措施工作部署,完善工程招招標范疇執行政府收購支撐中小企業方針相關措施。
山西君度宏信項目辦理有限公司總經理韓愛清說:“‘許諾+信譽辦理’的政府收購準入辦理制度,簡化政府收購資格性檢查,供貨商在線許諾契合政府收購法規定要求后即可參加收購活動,不再按項目供給證明材料。這對咱們代理組織和供貨商來講,是一個比較優化的重要行動。”
《告訴》依照“能免立免、可減即減”的原則,確認政府收購項目免收收購文件購置費,供貨商“零元”在線獲取收購文件并參加收購活動。框架協議收購項目先行免收招標和履約保證金,會集收購組織項目穩步推進免收招標保證金,其他確需收取招標或許履約保證金的折半確認保證金金額后以電子保函方法收取。
山西時尖科技有限公司總經理任明明說:“現在供給‘政采智貸’全線上融資服務,咱們可以憑借政府收購合同和本身信譽狀況,在線獲取政府收購‘無典當、無擔保、低利率、快辦理’融資。”一起推行政府收購預付款制度,收購單位可根據項目特色、供貨商信譽等狀況,在合同簽定后向中小企業付出不低于合同金額40%的預付款,支撐中小企業良性高效履約。
《告訴》還著重關于新增政府收購項目,需在中標、成交告訴書宣布后10日內簽定政府收購合同,最長不得超越30日,嚴厲依照收購合同的約定、足額準時付出資金,保證市場主體合法權益。一起,加強政府收購評定規范化、數智化建設,依法完整建立各收購方法的評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