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指出,自治區有關部門和各市、縣(區)在謀劃施行政府出資的重點工程項目時,要把握好經過施行以工代賑推進工程項目建造與促進大眾工作增收的聯系,在確保工程質量安全、契合進度要求和擴大有用出資的前提下,依照“應用盡用、能用盡用”的原則,充分發掘主體工程建造及附屬臨建、工地服務保證、建后管護等方面用工潛力,盡可能多地幫助當地特別是縣域內大眾就近務工,完成工作增收。
《計劃》確認的八大范疇,出資規模大、受益面廣、帶動效應強、吸納當地大眾工作多。《計劃》要求,要建立以工代賑輔導目錄和重點項目清單,自治區有關部門和各市、縣(區)要在2022年發動建造的重點工程項目中,環繞適合人工作業、勞作密集型的建造任務和用工環節,率先組織施行一批以工代賑項目。要加強大眾務工組織協調,動員當地鄉村勞作力、鄉鎮低收入人口和工作困難集體等積極參與務工,優先吸納返鄉農民工、脫貧人口、防止返貧監測對象。要強化務工人員精準訓練,采納“訓練+上崗”方法,展開勞作技術訓練和安全操作訓練;采納“訓練+學校”方法,展開機械設備操作技術和安全出產知識訓練;采納“訓練+項目”方法,現場展開勞作技術訓練。要規范務工人員勞務酬勞發放,項目建造單位要催促項目施工單位建立一致規范的務工臺賬和勞務酬勞發放臺賬,將勞務酬勞經過銀行卡發放至自己。
《計劃》要求,強化項目建造環節各方職責。其中,要求項目建造單位要執行項目建造環節施行以工代賑的主體職責,在工程招標、簽訂合同時要清晰以工代賑要求,協調項目施工單位執行吸納大眾務工工作和勞務酬勞發放的職責義務。項目施工單位負責施工現場以工代賑務工人員的日常辦理,依照有關規定及時足額發放勞務酬勞,堅決根絕勞務酬勞發放過程中拖欠克扣、弄虛作假等行為,保證勞作者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