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著重,部直屬各單位作為進一步加大政府收購支撐中小企業力度方針的執行主體,要實在加強對所屬單位的管理和輔導,全面執行《政府收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和《告訴》規定,多措并舉支撐中小企業發展。合理設置參加門檻,不得設置歧視性、排他性條款,不得設置或變相設置供應商規模等限制條件,要降低中小企業參加門檻,經過靈活采納項目全體預留、合理預留收購包、要求大企業與中小企業組成聯合體、要求大企業向中小企業分包等方式,保證中小企業合同比例。供給多元化便利條件,要經過進步預付款比例、引入信譽擔保、支撐中小企業展開合同融資、免費供給電子收購文件等方式,為中小企業參加收購活動供給便利。加大對小微企業的優惠起伏,發布收購公告或發出收購邀請等展開收購活動的貨物服務收購項目,給予小微企業的價格扣除優惠由6%—10%進步至10%—20%,大中型企業與小微企業組成聯合體或許大中型企業向小微企業分包的,評審優惠起伏由2%—3%進步至4%—6%。進步工程項目面向中小企業預留比例,嚴厲執行400萬元以下的工程收購項目適宜向中小企業供給的,收購人應當專門面向中小企業收購。超過400萬元的工程收購項目中面向中小企業收購的預留比例由30%以上階段性進步至40%以上,其間已簽訂合同的工程項目收購在外。有效減輕中小企業資金壓力,不得收取沒有法律法規根據的保證金,要嚴厲按合同約定及時支付收購資金、交還保證金,應承受中小企業以保函等方式代替現金交納保證金,不得拖欠中小企業賬款。
水利部還明確,為保證充沛執行支撐中小企業政府收購方針,圓滿完成預留比例收購任務,各單位在展開政府收購活動時要掌握好關鍵環節,精確填寫收購方案,嚴厲執行收購方案,按時報送執行狀況,仔細填寫相關數據,為做好2022年度水利部面向中小企業預留項目執行狀況公開作業打下堅實基礎。各單位要嚴厲按照各項方針要求,根據政府收購方案,展開面向中小企業的政府收購活動,保證圓滿完成預留比例收購任務,并要精確掌握面向中小企業預留比例執行狀況,在本年度結束后,仔細填寫《2022年度水利部面向中小企業預留比例施行狀況計算表》,于2023年2月10日前報送至水利部財務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