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細則》明確,所稱外經貿展開專項資金是指中央和省級財政預算安排的,用于支撐海南省外經貿高質量展開的資金。
《細則》提出,支撐境外展會、外貿線上展會。依據《細則》,境外展會項目、境外參展團組項目,每個項目補助額度最高不超越70萬元。境外商標注冊,按不超越實踐產生費用的70%給予補助,單個項目最高不超越3萬元;境外參展團組項目,每個項目補助額度最高不超越70萬元;外貿生產型企業展開國內貿易信用穩妥保單融資事務產生的利息、擔保費、保理費等,依照不超越實踐產生費用60%份額給予補助。
《細則》明確,赴拉美、非洲航班聯接不便的國家的團組,出訪兩個國家不超越9天,出訪一個國家不超越6天。
此外,承辦境外參展及經貿推介活動團組項目的第三方機構人員費用,參照參團企業人員費用標準執行。
《細則》顯現,外貿企業參與海南省商務廳安排的國家級國內展會,準則依照不低于70%份額支撐展位費,每個企業每個申報年度最高支撐不超越30萬元。外貿生產型企業參與國內展會,準則依照不高于50%份額支撐展位費,每個企業每個申報年度最高支撐不超越30萬元,最多支撐5個展會。
在采購商補助方面,海南省商務廳安排參與國內國家級展會,采購商參會費按500元每人每天的住宿費標準予以補助,最多支撐不超越4天,每家企業最多支撐4人。
《細則》特別提及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細則》提出,由海南省安排海南省代表團參與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項目,對參會費用予以全額補助,包含前期媒體宣傳費、代表團展開商場對接活動費(場地租借、搭建等費用)、參會證件費、代表團會期交通費、會務服務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