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撐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態維護修正等項目
筆者從有關部門獲悉,省財務廳和省自然資源廳聯合印發的《河北省省級自然資源要點生態維護修正專項資金辦理辦法》8月18日起正式施行,有用期3年。
為支撐河北省自然資源范疇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態維護修正、前史留傳礦山修正管理等工作展開,省財務廳研究設立了河北省省級自然資源要點生態維護修正專項資金。專項資金由財務部門、自然資源(海洋)主管部門依照責任分工一起辦理。財務部門首要負責專項資金預算辦理,自然資源(海洋)主管部門首要負責專項資金支撐項目的策劃、確認、組織施行、調整和預算履行、預算績效辦理。
專項資金選用項目法分配,支撐省與市縣一起財務事權項目。詳細包含自然資源范疇要點區域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態維護修正項目;前史留傳礦山修正管理項目,包含政策性封閉礦山清晰由所在地政府管理的項目;特大型、大型地質災害防治項目;中心財務支撐的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態維護修正、前史留傳礦山管理、海洋生態維護修正等項目;國家或省委、省政府要求支撐的其他事項。
除中心財務支撐的項目和特大型、大型地質災害防治項目外,其他項目應具有以下條件:自然資源范疇要點區域生態維護修正項目,要求觸及“山、水、林、田、湖、草、沙”2個以上生態要素,對生態安全具有重要保障作用、生態獲益規模較廣,總投資原則上不低于2000萬元;前史留傳礦山修正管理項目(不包含政策性封閉礦山清晰由所在地政府管理的項目),總投資原則上不低于2000萬元;國家或省委、省政府要求支撐的事項,須提供國家有關文件,或省委、省政府文件和會議紀要等。
專項資金采納前補助或后補助方式支撐,并依據項目建造需求分年度組織。中心財務支撐的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態維護修正項目,依照不超越中心支撐資金的20%補助,補助資金原則上不超越4億元;中心財務支撐的其他項目,依照不超越中心支撐資金的20%補助,補助資金原則上不超越5000萬元;自然資源范疇要點區域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態維護修正項目,依照不超越項目總投資的50%補助,補助資金原則上不超越5000萬元;前史留傳礦山修正管理項目,采納后補助方式,依據項目財務決算報告及市縣財務實踐出資等材料核定,依照不超越財務實踐出資的50%補助,補助資金原則上不超越5000萬元;特大型、大型地質災害防治項目,依照不超越項目總投資的60%補助,補助資金原則上不超越5000萬元;國家或省委、省政府要求支撐的項目,依據預算組織和項目實踐統籌確認支撐金額。
專項資金不支撐的項目有10類,包含生態獲益規模地域性較強、歸于市縣財務事權或有清晰修正主體的項目;不符合自然維護地、生態維護紅線、耕地維護紅線、用海、用島、岸線等國家管控要求的項目;公園、廣場、雕塑等旅游設施,以及“盆景”工程等景象工程建造項目;生態要素觸及“水”且主體工程為“水”管理的生態維護修正項目;生態要素只觸及“林、草、湖、沙”的生態維護修正項目或主體工程為“林、草、湖、沙”管理的項目;該辦法施行前現已竣工驗收的前史留傳礦山修正管理項目;省級相關專項資金現已支撐的項目;項目施行地存在糾紛或爭議的項目;審計、督查等發現問題未有用整改的項目;生態維護修正作用存在較大不確認性,工程辦法對生態系統造成新的損壞可能性較大,工程技術不完善等條件不成熟的項目。
除中心財務支撐的項目外,其他各類項目施行周期原則上不超越2年。專項資金只能用于工程建造開銷,不得用于勘查規劃設計、工程監理、拆遷補償、土地流轉、項目竣工驗收等與工程建造無關的開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