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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建施工企業首要負責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累積記分到達12分(含本數)以上的,將依法依規對首要負責人進行處罰,同時需參與培訓考試。連續2個記分周期被記滿12分,或1個記分周期被記滿12分,經培訓考試不合格,由省住建廳向其單位或上級單位提出調整崗位建議,同時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作出相應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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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建施工企業首要負責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累積記分到達12分(含本數)以上的,將依法依規對首要負責人進行處罰,同時需參與培訓考試。連續2個記分周期被記滿12分,或1個記分周期被記滿12分,經培訓考試不合格,由省住建廳向其單位或上級單位提出調整崗位建議,同時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作出相應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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