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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級批閱愈加清晰。依據該規則,省級生態環境主管部分擔任擬定省級環評批閱目錄,目錄內的由省級生態環境主管部分批閱,目錄外的下放至市州生態環境部分批閱;對市州和縣級辦理的建設項目,原則上執行同級批閱規則;各市州生態環境主管部分可以依據實際情況,制定本市州建設項目環評分級批閱規則,報同級人民政府發布實施。合理下放批閱權限,對已完成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及審查的國家級、省級工業園區目錄內省級辦理建設項目,環評由所在地市州級生態環境主管部分批閱;省級生態環境主管部分清晰要求由市州生態環境主管部分批閱,以及市州生態環境主管部分受委托批閱的建設項目環評,不得再次委托縣級生態環境主管部分批閱。
批閱程序愈加規范。清晰建設項目環境影響陳述書、環境影響陳述表依法實施批閱辦理,建設項目環境影響登記表依法實施備案辦理。
批閱要求愈加嚴厲。各級生態環境主管部分一律不得受理和批閱國家和我省明令篩選和制止開展的建設項目環評;嚴厲執行“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要求,嚴厲“兩高”建設項目環評批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