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完善內部檢查程序。進一步強化收購需求辦理在批閱審閱作業中的作用,清晰市級預算單位在請求收購方法改變或進口產品收購時,對制度規定“應當展開需求查詢的收購項目”,有必要供給需求查詢、一般性檢查和重點檢查的書面記載,旨在催促市級預算單位強化對收購標的市場行情和產業發展狀況的調研證明,提高收購方法適用和收購需求設定的科學性、精準性。一起,加強單位內部各部門間的銜接配合,保證重大政府收購項目集體決策。
二是嚴格資金辦理要求。進一步清晰批閱審閱事項的資金辦理要求,嚴格做到“無預算不收購”。要求市級預算單位在請求收購方法改變或進口產品收購時,有必要供給項目預算批復文件或資金來源證明。對于競爭程度低、只能有限供貨商參加的單一來源收購項目,還要求載明收購項目的本錢測算狀況,最大限度保證“物有所值”,避免超標準收購、奢華收購。
三是清晰批閱審閱時限。為執行“放管服”改革要求,進一步縮短批閱審閱時限,對請求材料符合法定要求的政府收購項目,在5個作業日內予以批復,不斷提高收購效率。一起,簡化部分收購項目的批閱審閱流程。對公開招標項目中某一收購包需改變收購方法的,收購包預算金額未達到400萬元以上時,無需履行批閱程序。
下一步,市財政局將嚴格按照制度清晰的批閱審閱流程,標準展開政府收購方法批閱和進口產品審閱作業,一起,進一步催促和引導市級預算單位按照經濟適用、物有所值的原則,依法依規組織施行收購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