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指出,加強用地空間布局統籌。充分發揮疆土空間規劃對各類開發維護建造活動的輔導作用,統籌和諧交通動力水利等基礎設施的用地需求。經工程可行性論證、已確定詳細空間方位的,在疆土空間規劃“一張圖”上清晰具體方位、用地規模及空間聯系。各級天然資源主管部分應根據疆土空間規劃和“三區三線”等空間管控要求,活躍配合和參加基礎設施建造項目規劃選址選線工作。
《通知》要求,改善優化用地批閱。簡化用地預審階段檢查內容。涉及規劃土地用處調整的,檢查是否契合法律規定答應調整情形,不再提交調整方案;涉及占用生態維護紅線的,檢查是否契合答應占用情形,不再提交省級人民政府論證意見。協同推動項目建造。各部分要活躍發揮職能作用,相互配合、構成合力,輔導催促各地依法依規加速推動基礎設施項目建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