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速推進新增工業用地“標準地”出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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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求年底前國家級開發區新增工業用地“標準地”出讓比例不低于50%
8月11日,河北省自然資源廳、省打開改革委等14個部分聯合印發《關于加速推進新增工業用地“標準地”出讓的輔導定見》,提出在全省范圍內推行工業用地“標準地”出讓,力求2022年底前,國家級開發區新增工業用地“標準地”出讓比例不低于50%,省級開發區比例不低于30%;2023年,省級以上開發區全面推行新增工業用地“標準地”出讓。
輔導定見提出,對擬采用“標準地”方式供應的工業用地,在結束相關區域點評的基礎上,明晰出資強度、畝均稅收、修建容積率、單位能耗標準、單位排放標準等操控性方針,實施“標準地”出讓,簽定履約監管協議,并嚴峻對照“標準”實施全生命周期監管。
“在全省推行新增工業用地‘標準地’出讓,有利于加速推進工業項目落地,前進土地節約集約運用水平,下降企業用地本錢,繼續優化營商環境,助力河北省經濟社會高質量打開。”省自然資源廳相關負責人表明。
輔導定見還明晰了在全省推行新增工業用地“標準地”出讓的六項重點作業。
打開區域歸納點評。在符合相關規劃的前提下,各市、縣政府或開發區管委會應在擬打開“標準地”出讓的區域,按照環境影響點評、礦藏壓覆、地質災害、水資源證明、水土保持、文物保護、地震安全性、氣候可行性等點評點評事項有關要求,共同安排結束區域點評。除入駐項目對生態環境、安全出產等有嚴重影響的,或高于區域性共同點評標準的,以及法律法規有特別規則的外,不再對區域內的市場主體獨自提出點評要求,點評費用不得由市場主體承當。
擬定操控性方針。在符合國家、省工業政策和工業項目制作用地操控方針的前提下,各市、縣政府安排相關職能部分,依據工業準入、功用區劃和相關區域點評要求,構建符合當地實踐、切實可行的工業用地“標準地”出讓操控性方針,并實施動態調整。各地可在根本操控性方針的基礎上,安身本地實踐,增加畝均產值、安全出產管控、碳排放強度、科技立異、作業要求等地方性特征方針。
實施“標準地”出讓。在“標準地”出讓前,各市、縣政府安排有關部分,在當地工業用地“標準地”操控性方針基礎上,結合具體項目準入和地塊實踐情況,合理調整用地標準,聯合提出擬出讓土地的具體操控性方針,并出具書面定見,歸入土地出讓條件,由市、縣自然資源主管部分共同安排發布土地出讓公告,實施揭穿出讓。鼓動采用長期租借、先租后讓、彈性年期等方式供應“標準地”。用地單位競得“標準地”后,可以將國有制作用地運用權出讓(租借)合同作為運用土地的證明文件懇求處理制作工程規劃許可證。在不動產登記簿和不動產權證書附記欄注明“工業項目‘標準地’”。
明晰履約承諾要求。“標準地”出讓后,市、縣政府或開發區管委會與用地單位簽定“標準地”履約監管協議,監管協議中應載明“標準地”操控性方針、開工制作、竣工查驗、達產復核、獎勵辦法及違約職責等內容。對提前或按期達產的,應在監管協議中約好給予恰當獎勵;對嚴峻違約的,可在監管協議中增加項目用地退出的條款。用地單位按照具體項目履約標準作出書面承諾。
建立聯合查驗監管系統。各市、縣政府安排相關部分對合同實行、承諾完成情況實施監管,按照約好予以獎懲。對提前或按期達產的,按監管協議有關條款給予獎勵。對竣工查驗和達產復核不通過的,政府有關部分責令其期限整改,整改期一般不超越一年,整改后仍不能達到監管協議約好的,其違約職責按監管協議有關條款履行。
做好“標準地”收儲作業。各地依據工業打開需要和土地供應計劃,按照有關規則合理編制土地儲備計劃。在保障被征地農人合法權益的前提下,按照法定土地征收程序,及時對擬開發為“標準地”的地塊進行轉用征收。將結束征收和其他依法獲得的土地歸入國有儲備土地,結束必要的通路、通水、通電和土地平整等前期開發作業以具有動工開發制作的根本條件,為“標準地”出讓奠定堅實基礎。(來歷:河北日報記者苑立立通訊員張效東、孫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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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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