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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履行收購人主體職責方面,《告訴》要求,收購人在預算編制、需求制定、項目評定等環節做好方針履行工作。另外,鼓勵收購人加大合同預付款比例,對已列入政府收購方案的或已完成收購活動的項目要抓緊安排實施、履約檢驗、嚴格按規則及時付出收購資金或進步資金付出(預付)比例。
在履行預留比例方面,《告訴》規則,對收購限額規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貨品和服務收購項目、400萬元以下的工程收購項目,除法律法規和國家方針清晰規則外,收購人應當全部面向中小企業收購。對超越200萬元的貨品和服務收購項目,收購人面向中小企業的預留比例依照《政府收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管理辦法》規則履行;超越400萬元的工程收購項目,除法律法規和國家方針清晰規則外,在堅持公開公正、公平競賽原則和一致質量規范的前提下,收購人面向中小企業的預留比例階段性進步至40%以上,其中預留給小微企業比例不低于60%。
在履行價格評定優惠方面,《告訴》提出,貨品和服務收購項目給予小微企業的價格扣除優惠由6%—10%進步至10%—20%。大中型企業與小微企業組成聯合體或者大中型企業向小微企業分包的,評定優惠起伏由2%—3%進步至4%—6%。收購人應根據項目特點、市場調查、競賽程度、利潤率等狀況,在規則起伏內合理確定價格評定優惠比例,不搞“一刀切”。
在支撐政府收購合同融資方面,《告訴》清晰,凡在內蒙古自治區政府收購云渠道注冊成為供應商的中小企業,可以憑政府收購合同,通過政府收購云渠道“政府收購金融服務”模塊,直接向有關銀行組織申請融資貸款。提供服務的銀行組織不得要求中小企業提供財產質押、第三方擔保或附加其他任何方式的擔保條件。
在推廣電子保函代替招標保證金方面,《告訴》指出,在全區范圍內推廣招標電子保函代替現金交納涉企保證金,收購人、署理組織不得不同對待運用電子保函參與招標的中小企業。進駐內蒙古自治區政府收購云渠道電子保函子體系的擔保組織,在收取擔保費用時,收費規范不得高于全國其他省市收費水平。
據內蒙古財政廳政府收購處相關負責人介紹,內蒙古財政廳正活躍使用政府收購“全區一張網”的準則和技術優勢,將政府收購支撐中小企業方針的各項要求嵌入到體系中,在收購方案、收購需求、收購履行、合同存案、履約檢驗等多個業務環節進行數據分析和監督預警,催促收購人、署理組織履行政府收購方針。(昝妍)來歷:中國政府收購報
標簽:
內蒙古中小企業評定政府收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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