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財政廳近來轉發《財政部關于做好政府收購結構協議收購作業有關問題的告訴》(以下簡稱《告訴》),并強調要全面實行主體職責,嚴格依規挑選方法,健全完善需求規范,加強收購計劃辦理等。
青海省財政廳強調,各級主管預算單位、會集收購組織要充沛了解把握財政部出臺的《政府收購結構協議收購方法辦理暫行方法》(財政部令第110號,以下簡稱《方法》)對結構協議收購的規范性要求,切實做好需求規范確定、收購計劃擬定、供應商入圍搜集和合同履約辦理等作業。各級財政部門要認真做好組織協調,繼續清理違規設置的供應商備選庫、名錄庫、資歷庫,加強對結構協議收購計劃的審閱存案辦理和《方法》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推進結構協議收購平穩有序施行。
在收購方法挑選上,青海省財政廳明確,會集收購組織、主管預算單位要嚴格依照《方法》規則的適用景象挑選結構協議收購方法,不得私行擴展適用范圍。關于會集收購目錄以外、收購限額規范以上,本部門、本體系行政辦理所需的法令、評價、管帳、審計等鑒證咨詢服務,主管預算單位可以歸集需求形成單一項目進行收購,通過簽定時刻、地點、數量不確定的收購合同滿足需求的,不得選用結構協議收購方法。
關于需求規范,青海省財政廳指出,會集收購組織、主管預算單位要依照《方法》規則和《告訴》要求,結合事務特點合理確定各類產品的需求規范,逐步提高規范的科學性和完好度,做到客觀、細化、可評判、可驗證,無明確需求規范的不得展開結構協議收購。各級財政部門要做好需求規范確定的事務輔導,尤其要對主管預算單位向社會提供公共服務項目的市場調查情況及成本構成進行重點把關。
在收購計劃辦理方面,青海省財政廳要求,會集收購組織和主管預算單位要依照《方法》規則和《告訴》要求,針對不同品目分類擬定收購計劃,報本級財政部門審閱或者存案。各級財政部門要依照《告訴》要求,對會集收購組織報來的結構協議收購計劃進行審閱,并加強對主管預算單位存案收購計劃的監管。會集收購組織和主管預算單位要在結構協議收購過程中,執行政府綠色收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等政府收購方針。
青海省財政廳還提出,各級財政部門要加強對結構協議收購的監督辦理,嚴肅查處違反《方法》規則的行為,催促會集收購組織、主管預算單位規范展開結構協議收購活動,維護政府收購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一起,要穩步推進結構協議電子化收購體系建造,不得強制要求收購人通過電子賣場展開會集收購目錄以外、未達到收購限額規范的收購活動。省級辦公家具協議供貨,以及印刷和車輛維修服務定點方針繼續執行至2022年12月31日。(樂佳超報道)來源:中國政府收購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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