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山東省生態環境廳印發《關于開展項目環評打捆批閱工作的告訴》(以下簡稱《告訴》),深化環評“放管服”改革,加快建造項目出資落地。在環評批閱新舉措下,同類型建造項目在辦理環評手續時可打捆編制一個環評文件,由環評批閱部分出具統一的環評批復。所有建造單位作為項目建造的責任主體,別離對照環評文件及批復要求進行建造,承當各自項目的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
《告訴》明確了項目環評可打捆批閱的情形。已完成規劃環評或跟蹤點評并執行相關要求的產業園區內編制環評陳述表項目,及坐落同一行政區域內編制環評陳述表的基礎設施項目的項目環評可打捆批閱。
環評陳述表編制環節,參照單個建造項目編制要求編制打捆環評文件,明確各建造項目污染物排放量,并按排放量總和統一執行污染物總量代替。
環評陳述表批閱環節,批閱程序與單個建造項目環評批閱程序共同,觸及多個同級行政區域環評批閱部分批閱的,由上一級環評批閱部分打捆批閱。
事中事后監管環節,生態環境部分加強監管,發現建造項目未執行環評文件及批復中提出的環境保護措施、“三一起”制度、排污許可有關要求的,依法依規予以處罰。(來源:大眾日報陳曉婉)(完)
標簽:
項目環評批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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