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議會6日發表聲明說,經過投票,歐洲議會支撐歐盟委員會提出的相關法案,把滿意特定條件的天然氣和核能項目列入歐盟一項應對氣候變化的分類法令所涵蓋的可繼續經濟活動類別。
假如歐盟理事會在7月11日前不提出異議,該法案將于2023年1月1日正式收效。
歐盟這項分類法令為可繼續經濟活動建立規范,供各成員國在出資、稅收、辦理等方面參閱。歐盟委員會今年2月通過了該法令的補充授權法案,將滿意特定條件的天然氣和核能項目歸為可繼續經濟活動,并規則了相應項目的技能挑選和排放規范。法案規則,核能項目需要滿意核安全和環境安全要求,天然氣則要有助于加快從煤炭向可再生能源的過渡,同時不會影響對可再生能源的出資。
該法案廣受爭議。環保組織和一些歐盟成員國批判其“漂綠”化石能源和核能出資,損害歐盟在應對氣候變化方面的諾言。支撐者則認為,拒絕給天然氣和核能貼上“綠色標簽”,將導致能源價格進一步上漲,并使人們更難脫節對煤炭等化石能源的依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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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氣核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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