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我國首部針對游艇工業的地方性立法
《海南自由貿易港游艇工業促進法令》(以下簡稱《法令》)7月1日起實施。《法令》是海南自由貿易港法規體系中的一項重要法規,是我國第一部針對游艇工業的地方性立法,也是我省第一部以促進工業開展為主要出發點的創制性立法。
《法令》共七章56條,圍繞游艇的工業開展、查驗掛號和航行、游艇租借、服務與監督等方面提出多項促進辦法。《法令》還從微觀的規劃布局到微觀的工業細分領域,采取了一系列辦法,多角度支撐和鼓舞游艇工業創新開展。
針對游艇工業開展面對的制度堵點問題,《法令》確立了多項變革創新制度予以處理:如放寬游艇掛號主體規模,除了中國公民、法人和組織之外,將在海南工作并取得居留許可證的境外人員一切的游艇也納入掛號主體,促進游艇買賣消費。
對從境外購買或許其他合法途徑進口的游艇船齡進行打破,從一年放寬至五年,促進國外二手游艇買賣消費;對游艇核定的乘員定額數也從12人放寬到29人,放寬游艇乘員定額限制,促進超級游艇開展。
《法令》還打破游艇自用用途,對游艇的界說進行了拓展;處理了游艇銷售期間的試駕問題,處理船員證書互認辦理難問題,活躍回應行業界對游艇夜航的需求,促進游艇夜游經濟開展。(來源:海南日報記者邵長春通訊員葉曉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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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貿易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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