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財政廳指出,鼓勵收購單位免收履約保證金,政府收購貨品和服務項目確需收取履約保證金的,最高份額由不超過合同金額的2.5%調整為不超過合同金額的1%。采供雙方應清晰預付款份額、付款條件和時間等,保證政府收購預付款準則執行到位。加速推動供貨商提交資歷文件“免證明化”,減輕供貨商擔負,書面承諾契合參加政府收購活動資歷條件的,不需再提供財務狀況報告、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記載、無嚴重違法記載等證明資料,簡化對供貨商資歷條件形式審查。
考慮到部分工程項目規劃較大、金額高,對供貨商的規劃和實力有必定要求,浙江省鼓勵政府收購工程項目根據項目特色和專業領域合理區分收購包,活躍擴展聯合體招標、大企業分包,將適宜由中小企業接受的部分選用更為靈敏的方式預留給中小企業,下降中小企業參加政府收購門檻。
浙江省財政廳指出,全省消除區域商場壁壘,從嚴處理以不合理條件限定政府收購供貨商或對供貨商實施差別待遇或歧視待遇的行為。為破解專家本地化可能形成評定不公正問題,浙江省建立跨區域抽取專家評定機制,擴展遠程異地評標覆蓋面。
據悉,該告訴自2022年7月1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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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收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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