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28日從市政府得悉,《西安市城市地下管線辦理方法》(以下簡稱《方法》)發布,自2022年8月1日起實施。
《方法》規定,地下管線辦理實施統一規劃、協調辦理、保障安全、信息同享和“誰批閱、誰監管,誰監管、誰負責”的準則。市人民政府樹立城市地下管線辦理聯席會議制度,研討處理本市地下管線規劃、建造、辦理有關嚴重事項。
新建、改建、擴建城市路途和地下軌跡交通設施,應當統一規劃,統籌規劃組織地下管線位置。新建城市路途和地下軌跡交通的配套管線應當埋設在地下,改建、擴建路途的,原有架空線纜應當同步埋設至地下。依附于城市路途的各種地下管線的建造,應當堅持先地下、后地上的施工準則,與城市路途同步建造。
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地下管線建造單位不得發掘路途敷設地下管線:新建、改建、擴建的城市路途交付使用后未滿5年的;大修的城市路途竣工后未滿3年的。因特殊狀況需要開挖敷設管線的,應當經有權的人民政府同意,并向社會公告。
地下管線發生故障需要發掘城市路途進行緊急搶修的,地下管線產權、辦理單位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能夠先行施工,做好記錄,并一起向城市路途辦理部門和公安機關交通辦理部門報告,在24小時內按照規定補辦手續。
地下管線產權、辦理單位不得擅自搬遷、變更地下管線,確需搬遷、變更地下管線的,應當經資源規劃主管部門同意。地下管線建造單位未按規定報送年度城市路途地下管線建造方案或許未按照城市路途地下管線工程建造年度方案的組織進行建造的,由住宅建造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能夠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一起,2012年1月4日西安市人民政府令第95號發布的《西安市城市地下管線辦理方法(試行)》一起廢止。(來歷:西安晚報首席記者張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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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地下管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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