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7日,來自省財政廳的音訊,為發揮政府收購政策功能,省財政已向全省各單位、各市(州)財政部門下發工作告訴,加大政府收購支持中小企業力度,推進經濟平穩有序展開。
在積極預留收購份額方面,主管預算單位將按照相關規定,安排評價本部門及所屬單位政府收購項目,統籌擬定面向中小企業預留收購份額的詳細計劃,對適合由中小企業供給的收購項目和收購包,預留收購份額專門面向中小企業收購,并在政府收購預算中獨自列示。收購限額標準以上,200萬元以下的貨品和服務收購項目、400萬元以下的工程收購項目,適合由中小企業供給的,收購人將專門面向中小企業收購。超過200萬元的貨品和服務收購項目、超過400萬元的工程收購項目中適合由中小企業供給的,將預留該部分收購項目預算總額的40%以上專門面向中小企業收購,其中預留給小微企業的份額不低于60%。
與此同時,省財政廳要求收購人要按照政府收購法律法規研究承受大企業與中小企業組成聯合體參與收購活動和大企業向中小企業分包。各地區、各單位在收購活動中,允許中小企業引進信譽擔保手法,為中小企業在投標(呼應)確保、履約確保等方面供給專業化服務。鼓勵中小企業憑中標(成交)告訴書和政府收購合同向展開“政采貸”業務的金融機構請求融資貸款。
此外,收購人要嚴格按照收購合同約好,及時安排展開履約檢驗,檢驗合格的要按照合同約好的期限付出收購資金,加快收購資金的付出進度。收購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許首要負責人改變、履行內部付款流程,或許在合同未作約好的情況下以等待竣工檢驗批復、決算審計報告等理由,回絕或許延遲付出收購資金。鼓勵收購人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收購項目實踐,在收購文件和合同中約好向中標(成交)的中小企業預先付出一部分合同款項,預付款份額可不低于合同金額的30%。(來源:中國新聞網作者:周建萍)
標簽:
政府收購
(免費聲明:
1、本網站中的文章(包含轉貼文章)的版權僅歸原作者所有,若作者有版權聲明的或文章從其它網站轉載而附帶有原所有站的版權聲明者,其版權歸屬以附帶聲明為準。
2、本網站轉載于網絡的資訊內容及文章,咱們會盡或許注明出處,但不排除來源不明的情況。如果您覺得侵犯了您的權益,請告訴咱們更正。若未聲明,則視為默許。由此而導致的任何法律爭議和結果,本站不承當任何責任。
3、本網站所轉載的資訊內容,僅代表作者本人的觀念,與本網站態度無關。
4、如有問題可聯絡導航網編輯部,電話:010-88376188,電子郵件:bianjibu@okcis.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