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碳中和”布景下,據估計,未來新式動力系統中風電光伏占比將到達65%~70%。因為風電光伏具有不穩定性,高份額新動力需求很多的配套儲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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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儲能職業的快速開展離不開政府方針的大力支撐和前瞻性的戰略部署。
2014年,國務院發布《動力開展戰略行動計劃(2014—2020)》,提出將儲能列入9個重點創新范疇之一。儲能工業初次被歸入國家級規劃。
跟著2019年可再生動力儲配儲能電站試點在全國范圍的逐步鋪開,可再生動力的快速開展及其在電力系統中的不斷浸透,為儲能的規劃化開展奠定了根底。近年來,各省區市也開始以科學性、保險性為原則及時跟進,執行儲能工業的詳細規劃和布局,為儲能工業在“雙碳”目標下的開展供給了杰出的方針環境。
2021年《關于加速推進新式儲能開展的輔導定見》進一步提出,到2025年我國新式儲能由商業化初期步入規劃化開展階段,具有大規劃商業化運用條件。其間,電化學儲能中的鋰電儲能在發電側、電網側、用戶側及微電網側都可以得到廣泛運用,未來相關儲能技能將成為前鋒力量。因為近年來電動汽車工業的快速開展,鋰離子電池的本錢水平已初步具有儲能規劃化運用的可行性。
跟著鋰電池的快速開展,估計未來電池收回工業也將有很大開展空間。雖然從現在來看,全球鋰資源暫時供應充足,但跟著電動汽車工業規劃的敏捷擴大和電力系統中儲能裝備要求的不斷進步,很多的退役電池不僅會給環境帶來巨大壓力,還或許形成鋰金屬等資源供給缺口。電池梯次利用是進步資源運用功率、實現綠色循環開展的重要手法,現在有試驗數據表明,梯次利用的收益要高于原材料直接收回的收益。因而,從經濟效益看,梯次利用是更好的選擇。
現在,儲能工業處于快速開展期,面對的問題十分多。
首先是電化學儲能的安全性。雖然鋰電儲能具有很大的開展潛力,但是鋰離子電池面對安全風險上的運用制約和實際運行中的老化問題,電力系統的復雜性也對鋰離子電池的安全標準及質量功率等提出了更高要求。現在國內關于儲能相關標準的建造還未形成有用系統,相應的方針原則也不夠完善。全球范圍內儲能安全原則系統正在形成,需求進一步完善的方面還有很多。
其次,儲能的獨立商場主體位置尚不清晰。要推進儲能的大力開展,除方針導向外,還要為儲能供給有保證的盈利模式,保證儲能在電力商場中取得收益。雖然政府2021年發布的《關于加速推進新式儲能開展的輔導定見》提出要清晰儲能獨立商場主體位置,但在儲能詳細運用中,如開展共享儲能和為新動力場站供給調頻調峰等輔佐服務仍然缺少有針對性的方針保證。儲能沒有以獨立的發電商和輔佐服務供貨商的身份參加電力商場買賣,導致儲能收益存在很大不確定性,約束了儲能開展。
再次,儲能多元價值體現不足。雖然我國電力商場經過了一系列變革,但電力現貨及輔佐服務等商場建造還不夠完善,儲能等商品屬性沒有在價格中得到體現,難以發揮儲能技能的商場優勢。近年來各地陸續完善峰谷電價和季節性電價,但不同時段的價值差異還不夠充分,約束了儲能的盈利空間,不利于儲能規劃化快速開展。
最終,儲能的方針扶持力度還需求加強。儲能作為快速開展中的新式技能,需求很多的資金投入支撐技能創新。但現在儲能盈利難度大,難以滿足儲能開展對資金的需求。我國光伏和電動汽車的快速開展表明財政補助對于新技能開展的有用促進作用,不僅可以有用降低技能的運用本錢,還能較快進步商場承受度。
針對這些問題,提出以下方針建議。榜首,完善儲能裝備安全標準。除了鋰離子電池的安全性問題外,儲能設備在規劃、運營及維護,廢舊電池收回等環節都缺少一致的標準安全系統,由此帶來的儲能產品質量問題對其快速開展造成了阻礙,不利于儲能職業的長期良性開展。因而,應趕快建立及完善儲能安全標準相關規定,加強各主體的儲能安全意識,將儲能安全事故責任執行到位,為儲能安全運用供給有力的法律法規保證。
第二,進步儲能獨立商場主體位置。現在儲能的定位仍是依附于電力系統之下的發電設備,約束了儲能的靈活性,也不利于儲能的全系統優化裝備和調度。因而,可以在電網規劃時將儲能以獨立身份歸入到相關方針的制定中,并在電力現貨商場及與之配套的輔佐服務商場中進一步清晰電力商場中儲能的準入條件、買賣機制和技能標準,加速推進儲能以獨立商場主體位置參加各類電力商場買賣。
第三,加速電力現貨商場及輔佐服務商場建造。當時,儲能的多元價值難以在商場中得到體現,不利于調集儲能企業及個別參加儲能出資的積極性,因而,儲能優勢的發揮急需一個原則愈加標準、建造愈加完善的電力商場。現在國內電力現貨商場的買賣種類有限,詳細規則也還在探索中,因而應從國家層面加大相關變革力度,使各出資主體充分認識到儲能的價值,推進儲能的規劃運用。
第四,供給財政支撐和商場準入要求。為加速推進儲能技能的開展,堅持工業鏈領先位置,可以考慮對儲能職業供給以下財政支撐:向儲能運用的演示項目供給資助、對儲能裝機供給容量補助和電量補助、對儲能出資采取稅收減免和加速折舊等方針;此外,可以考慮經過對裝備儲能的新動力電力進行優先并網和優先發放核證減排配額等方式為儲能職業供給商場準入監管。
(作者系廈門大學我國動力方針研究院院長)我國科學報作者:林伯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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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式儲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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