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廣西印發計劃對廢鉛蓄電池搜集和處置等作詳細要求網點搜集廢鉛蓄電池暫存量不該超越3噸
搜集網點搜集廢鉛蓄電池,一起暫存量不該超越3噸,90天內應交會集轉運站或有資質的廢鉛蓄電池使用處置單位;廢鉛蓄電池會集搜集后應實施全過程信息化辦理,并納入全國固體廢物辦理信息系統中的廢鉛蓄電池子系統……日前,廣西生態環境廳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廢鉛蓄電池會集搜集和跨區域轉運試點工作計劃》(以下簡稱《工作計劃》),對廢鉛蓄電池的搜集和處置等作了詳細要求。
依據環境危險大小將廢鉛蓄電池分為兩類辦理:未破損的密封式免保護廢鉛蓄電池;開口式廢鉛蓄電池和破損的密封式免保護廢鉛蓄電池。
依據搜集單位的規劃和搜集儲存運輸等條件,以及在廢鉛蓄電池回收系統中的功能定位,試點單位分為三類,即搜集網點、會集轉運站、有資質的廢鉛蓄電池使用處置單位。搜集網點是指鉛蓄電池出售網點、機動車4S店、維修網點等,負責搜集本縣(市、區)范圍內的廢鉛蓄電池,一起暫存量不該超越3噸,90天內應交會集轉運站或有資質的廢鉛蓄電池使用處置單位;會集轉運站可搜集、儲存搜集網點轉運過來的廢鉛蓄電池;有資質的廢鉛蓄電池使用處置單位可直接搜集、儲存、使用處置搜集網點轉運過來的廢鉛蓄電池。
《廢鉛蓄電池處理污染操控技術標準》(HJ519-2020)規定,廢鉛蓄電池搜集網點暫存時刻應不超越90天,分量應不超越3噸;會集轉運點儲存時刻最長不超越1年,儲存規劃應小于儲存場所的規劃容量。搜集網點應劃分出專門存放區域,面積不少于3平方米,有避免廢鉛蓄電池破損和電解質走漏的辦法,硬化地上及有耐腐蝕包裝容器,廢鉛蓄電池應存放于耐腐蝕、具有防滲漏辦法的托盤或容器中,在明顯位置張貼廢鉛蓄電池搜集提示性信息和警示標志。會集儲存點儲存設備應開展環境影響評價,儲存面積不少于30平方米,有硬化地上和必要的防滲辦法,有截流槽、導流溝、臨時應急池和廢液搜集設備,有通信設備、計量設備、照明設備、視頻監控設備等。
《工作計劃》要求,各級生態環境部分應加強對轄區內不合法搜集、轉運、使用處置廢鉛蓄電池行為的沖擊力度,引導鼓勵企業或單位將產生的廢鉛蓄電池向試點單位搬運,一起加強對試點單位環境監管,督促試點單位落實各項法令制度和相關標準標準。
一起,完善廢鉛蓄電池信息化監管辦法。廢鉛蓄電池會集搜集后應實施全過程信息化辦理,各級生態環境部分要完善廢鉛蓄電池信息化監管辦法,監督搜集單位建立臺賬,照實記載搜集、儲存、搬運廢鉛蓄電池的數量、分量、去向等信息,并納入全國固體廢物辦理信息系統中的廢鉛蓄電池子系統。
《工作計劃》提出,到2022年末,廢鉛蓄電池標準回收率爭奪到達40%;到2023年末,爭奪到達60%。(記者黎兆齊)來源:南寧晚報
標簽:
廢鉛蓄電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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