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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民生保證體現首都特征
隨著北京新版總體規劃的批復實施,北京城市開展進入減量雙控、以存量更新為主的新階段,這就意味著,“減量開展”、不搞“大拆大建”成為北京城市更新的特征。
《法令》提出5大更新類型、12項更新內容。其間包含以保證老舊平房院子、危舊高樓、老舊小區等房子安全,提升寓居質量為主的寓居類城市更新;以推動老舊廠房、低效工業園區、老舊低效樓宇、傳統商業設備等存量空間資源提質增效為主的工業類城市更新;以更新改造老舊市政基礎設備、公共服務設備、公共安全設備,保證安全、補足短板為主的設備類城市更新;以提升綠色空間、濱水空間、慢行系統等環境質量為主的公共空間類城市更新;以統籌存量資源配置,優化功用布局,實現片區可持續開展的區域綜合性城市更新。另外,還有市人民政府確認的其他城市更新活動,重點突出民生保證,充分體現首都特征。
強化土地保證加大方針支撐
推動城市更新離不開土地方針的保證。在規劃和土地方針方面,《法令》提出許多鼓勵保證措施。
例如,在修建規劃鼓勵方針方面,《法令》表明,為滿意安全、環保、無障礙規范而增設必要的消防樓梯、連廊、室外開敞性公共空間等隸屬設備,添加的修建規劃可不計入總修建規劃。此外,公共服務設備、市政基礎設備、公共安全設備、危舊高樓成套化改造,其添加的規劃由各區單獨存案統計。
在土地用處轉化和兼容運用方面,《法令》提出,鼓勵各類存量修建轉化為公共服務設備、城鄉基礎設備、公共安全設備;答應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務類修建用處彼此轉化;答應商業服務業類修建用處彼此轉化等。
《法令》還提出了土地過渡期方針,進步市場主體參加城市更新項目積極性。這一方針清晰,在不改變用地主體的條件下,城市更新項目契合更新規劃以及國家和本市支撐的工業業態,可在5年內實行按原用處、原權力類型運用土地。
另外,《法令》提出支撐利用騰退地下空間用于倉儲、便民店、家政等便民商業服務網點及文體中心、社區活動中心、養老服務等社區公共配套服務設備,利用騰退地下空間彌補完善街區服務功用。
建立洽談平臺清晰物業權力人
北京城市更新類型多、數量大,在減量雙控開展要求下,需要經過立法進一步清晰相關主體的職責、權力和職責。《法令》清晰提出物業權力人的概念,表明應充分發揮物業權力人在城市更新中的主體地位和主責效果。
物業權力人是指城市更新中不動產及其隸屬設備的一切權人。其權力包含,在更新活動中對其不動產及其隸屬設備的經營權和收益權,以及對于更新項目進行投票、知情、監督、主張等權力。在職責方面,物業權力人應當遵守合作調查、會議、洽談活動,提供相關資料、合作施工實施,承當相關費用等要求。也就是說,推動城市更新要求建立多元共治與洽談機制,建立洽談平臺,充分聽取各方面定見主張。
同時,《法令》提出要分類擬定支撐方針。例如,在平房(院子)保護補葺中,支撐社會資本開展更新房子再利用,推進直管公房經營權質押;答應實施主體依據街區控制性詳細規劃,利用騰退空間開展租借住房、便民服務及文旅服務等行業。危舊樓改建方面,可利用地上、地下空間,彌補部分城市功用,適度改進居民寓居條件,可適當添加修建面積作為共有產權住房或保證性租借住房。老舊小區改造方面,經業主共同決定,業主共有的設備與公共空間,可經過改擴建用于彌補小區便民服務設備、添加停車位,實施老舊住宅高樓加裝電梯等方針。(來歷:北京日報記者鹿楊)
(原標題:北京城市更新法令征求定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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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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