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環項書〔2022〕1號
關于徐州地鐵集團有限公司徐州市城市軌道交通5號線一期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
徐州地鐵集團有限公司:
你單位托付中鐵第四勘測規劃院集團有限公司編制的《徐州地鐵集團有限公司徐州市城市軌道交通5號線一期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以下簡稱《報告書》)、徐州市環保集團環境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技能點評定見(徐環境科技評﹝2022﹞9號)均悉。經研討,現批復如下:
一、依據《報告書》的點評定論、技能點評定見,在全面履行《報告書》中提出的各項污染防治辦法、生態保護和補償辦法、危險防備辦法的前提下,從環保角度考慮,贊同你單位按《報告書》所述內容進行建造。
二、在項目工程規劃、建造和環境處理中,你單位須履行《報告書》中提出的各項環境保護辦法和生態修復辦法,制定施工期環境保護手冊,做到規范施工、文明施工,嚴厲履行環保“三一起”準則,并要點履行以下要求:
(一)嚴厲履行施工期噪聲和振蕩污染防治辦法。選用低噪聲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方法,合理安排施工機械布局作業時刻,遠離居民區、校園等聲環境靈敏點,制止夜間進行高噪聲、振蕩施作業業,如因工程需求確需夜間施工的,須向所在地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在取得許可后方可施工,并在施工前向附近居民公告。在車站、車輛段和停車場施工場界處設置圍擋,降低施工噪聲影響。對可能造成的房屋開裂、地面沉降等影響采納加固等預防辦法,區間地道施工時做好文物振蕩污染的環境保護辦法和監測作業。施工期噪聲履行《修建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規范》(GB12523-2011)相關規范。
(二)嚴厲履行運營期噪聲和振蕩污染防治辦法。依照《報告書》提出的要求,合理布局風亭、冷卻塔位置,并采納必要的隔聲、消聲等降噪辦法,風亭主排風口盡量遠離、背向靈敏點設置。停車場、車輛段加強日常處理,定時修整車輪踏面和打磨鋼軌外表,制止夜間進行高噪聲車間(如不落輪鏇庫等)的生產作業,車輛段、停車場排放噪聲履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規范》(GB12348-2008)相應限值,工程沿線聲環境應滿意《聲環境質量規范》(GB3096-2008)相應要求。優先選擇噪聲、振蕩值低、結構優秀的車輛,加強輪軌的保護、保養,定時旋輪和打磨鋼軌,靈敏點處選用有用的軌道結構振蕩操控設備,削減振蕩影響。針對不同狀況,采納有用的振蕩防治辦法,確保運營期工程沿線振蕩環境滿意《城市區域環境振蕩規范》(GB10070-88)要求,二次結構噪聲滿意《城市軌道交通引起修建物振蕩與二次輻射噪聲限值及其測量方法規范》(JGJ/T170-2009)要求。加強工程沿線環境靈敏點噪聲和振蕩的盯梢監測,依據監測成果及時增補和完善防治辦法,避免對沿線居民正常生產、日子造成不良影響。
(三)嚴厲履行水污染防治辦法。施工期日子污水經化糞池處理合格后,就近排入市政污水管網;施工泥漿水經三級沉降處理后上清液優先回用,無法回用的作為一般廢水排入污水排放系統。汽車及機械設備沖洗廢水和保護廢水進行油水別離、沉淀處理后回用,施工過程中的地下水降水經沉淀處理后排入雨水管網或附近地表水體,不得排入城市污水處理廠。運營期各車站和車輛段、停車場的日子污水經化糞池處理合格后,就近排入市政污水管網;車輛段、停車場的生產廢水經污水處理站處理合格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網。排入市政污水管網的各類廢水排水前需依照相關規則要求到水務部門處理排水許可證。
(四)嚴厲履行大氣污染防治辦法。施工現場不設置混凝土攪拌站和瀝青拌合站。施工期嚴厲履行省、市各項揚塵防治和管控規則,強化環境處理,嚴控物料裝卸、運送、堆積等過程中的揚塵和廢氣污染。營運期加強風亭周圍美化并采納消除異味辦法,排風口距靈敏方針15米以上,并將排風口背向靈敏方針一側;車輛段、停車場施工食堂廢氣經油煙經凈化器處理后達到《飲食業油煙排放規范(試行)》(GB18483-2001)后排放。
(五)嚴厲履行固廢污染防治辦法。按“資源化、減量化和無害化”的原則做好各類固體廢物的搜集和安全處置,避免產生二次污染。危廢暫存間須滿意《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操控規范》(GB18597-2001)及其修正單的相關要求。日子廢物、修建廢物等固體廢物應歸入當地固廢搜集系統并妥善處理處置,不得向環境排放;廢油、含油污泥、廢蓄電池等危險廢物須托付有資質單位處置。
(六)加強沿線生態環境保護。工程施工應采用污染分散規模小、效率高、技能先進的施工工藝。嚴厲劃定施工區域,操控施工規模,各類大臨工程不得占用生態保護紅線、生態空間管控區域、文物保護單位、大運河遺產保護區和前史文化名城保護區,禁止施工期各類廢水、固廢排入以上區域。不得在云龍湖省級風景名勝區規模內安置大臨工程,采用盾構、明挖、暗挖方法以及建造端頭井、風亭、出入口等構筑物,應合理安置施工規模,盡量降低對云龍湖省級風景名勝區不良生態環境影響。做好文物保護作業,施工前應處理相關批閱手續,履行相關管控要求,施工中發現文物立即加以保護并及時上報文物保護部門。做好水土保持作業,施工結束后撤除臨建造施,及時進行場地整理以及雜物鏟除作業,履行《報告書》提出的生態修復和補償辦法,并做好臨時占地恢復作業。
(七)加強沿線地下水和土壤環境保護。施作業業區應做好固廢、油污水搜集處置作業,避免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加強基坑水位、水質及地面沉降的監控,制定危險防備應急預案,采納有用的圍護止水辦法,最大極限地削減地下水位下降,避免因地面沉降、塌陷等引起環境問題。車輛段、停車場依照《報告書》要求采納分區防滲辦法,下游布設盯梢監測井,并定時對地下水進行盯梢監測。
(八)履行《報告書》提出的環境處理及監測計劃,依據盯梢監測成果,及時完善生態環境保護辦法。加強危廢暫存間的環境危險防備辦法,避免突發環境事端產生。
(九)在工程施工和運營過程中,應樹立暢通的大眾參加渠道,加強與沿線大眾的溝通,自動承受社會監督,及時回應和處理大眾提出的環境問題,實在滿意大眾合理的環境保護訴求,保護大眾合法環境權益。
(十)工程規劃階段需進一步細化環境保護設施,在環保篇章中履行防治生態損壞和環境污染的各項辦法及出資,在施工投標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監理投標文件中清晰環保條款和職責。
(十一)本工程涉及的主變電所電磁輻射環境影響不在本次點評之內,需另行點評并處理批閱手續。
(十二)做好工程沿線用地規劃和修建布局,依據《報告書》提出的合格操控間隔要求,在軌道交通沿線、車站風亭區的噪聲、振蕩、大氣等防護間隔規模內,不宜規劃建造居民區、校園、醫院等靈敏修建。
三、你單位須履行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職責,工程建造有必要嚴厲履行配套的環保設施與主體工程一起規劃、一起施工、一起投產運用的環境保護“三一起”準則。工程竣工后,須按規則程序實施竣工環境保護檢驗。
四、工程須按要求做好安全應急防備作業。環境污染防治設施的建造應嚴厲履行安全設施“三一起”準則,托付有資質的機構進行安全危險點評,托付有相應規劃資質的規劃單位進行正規規劃,并自行組織專家進行審查,建成后依法展開安全設施檢驗。
五、徐州市鼓樓生態環境局、徐州市泉山生態環境局和徐州市云龍生態環境局別離擔任轄區規模內工程施工期和運營期的環境保護監督檢查和日常監督處理作業,徐州市生態環境歸納行政執法局擔任不定時檢查。
六、本批復下達后,建造項目的性質、規模、地址、采用的生產工藝或許防治污染、避免生態損壞的辦法產生重大變動的,建造單位應當重新報批建造項目的環境影響點評文件。自本批復文件同意之日起滿5年,建造項目方開工建造的,其環境影響報告書應當報我局重新審閱。
2022年5月5日
抄送:徐州市應急處理局,徐州市生態環境歸納行政執法局,徐州市鼓樓生態環境局,徐州市泉山生態環境局,徐州市云龍生態環境局。
(來歷:徐州市生態環境局)
標簽:
城市軌道交通
(免費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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