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財政廳近來發布的《2022-2023年會集收購目錄及收購限額規范》(以下簡稱新目錄),較上期集采目錄有諸多新變化。
新目錄中的貨品、服務和工程項目品類共36種,其間新增了“會議服務”項目。一起,新目錄規則,多頻次、小額度收購集采目錄內品目的,選用結構協議收購方法施行收購。其間,新目錄對相關項目以結構協議收購的限額規范作了明確,即全省貨品類項目和除了物業管理服務之外的服務類項目,50萬元以下的以結構協議收購;全省100萬元以下的物業管理服務項目等以結構協議方法收購。
新目錄還將以結構協議收購的貨品和服務類項目,進行二次競價的限額規范由10萬元提升至20萬元。其間規則,貨品、服務到達20萬元的項目應當依照結構協議確認的規則、方法進行二次競爭,對已歸入山西省政府收購電子賣場的,能夠電子方法進行競爭收購。
根據新目錄,目錄內的服務類項目進行區域或全省聯動結構協議收購。其間,互聯網接入服務、車輛維修和保養服務、車輛加油服務、會議服務、印刷服務、物業管理服務、云計算服務進行區域聯動結構協議收購,機動車穩妥服務進行全省聯動結構協議收購。對此,新目錄指出,需求規范一致、服務區域附近的結構協議項目可積極選用聯合收購方法確認協議價格,削減重復收購,提高收購會集度。據了解,聯合收購將盡可能由省級或市級牽頭組織,縣級不再單獨進行。
新目錄還規則,關于觸及國家安全或公共服務的政府收購項目,由“省市級”主管預算部門確認,縣級主管預算部門不再確認;一起,新目錄還將“公立醫院乙類大型醫療設備項目”歸入了觸及公共服務的政府收購項目范疇。此外,關于確需收購進口產品的,新目錄要求由省級主管預算單位會集管理和批量論證,經省級財政部門核準后施行收購,市級主管預算單位不再進行審閱。
新目錄強調,各收購單位要依照“誰收購、誰盡職、誰負責”原則,以收購需求擬定、收購合同實行、收購績效評價為要點,履行好主體責任;要健全政府收購需求管理制度,加強對收購需求和收購施行方案如合同締結、履約驗收和付出等各環節的管理;應當進行政府收購意向揭露,于部門預算批復(確認)后60日內揭露,并按季度進行更新,政府收購項目收購意向揭露原則上不得晚于收購活動開始前30日。
新目錄還進一步細化了政府收購工程的相關要求。政府收購工程以及與工程建造有關的貨品和服務應當履行編排收購預算、揭露收購意向、編報收購需求和收購施行方案、履行收購方針功用、和公示收購合同、履約驗收、資金付出、績效評價等政府收購規則,并歸入政府收購統計規模。政府收購工程以及與工程建造有關的貨品和服務,依法不進行招標招標的,應當選用競爭性商洽、競爭性磋商或許單一來歷政府收購方法收購,由財政部門依法施行全過程監管;依據招標招標法規則選用招標方法的,依照工程招標招標活動監管有關責任分工,由相應職業主管部門監管。
渙散限額規范和揭露招標限額規范與上期保持一致,即省級以及設縣(區)的市級貨品、服務項目渙散收購限額為50萬元,縣級貨品、服務項目渙散收購限額為30萬元;省級、市級和縣級工程項目渙散收購限額規范為60萬元;政府收購貨品和服務類揭露招標數額規范為400萬元,收購單位收購貨品、服務項目單項或批量收購預算金額到達400萬元以上的,選用揭露招標方法。來歷:中國政府收購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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