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宣城住建局官網發布“關于《宣城市光伏修建運用演示項目建造處理方法》(征求定見稿)和《宣城市光伏修建運用城市試點專項資金運用方法》(征求定見稿)印發前公示即定見征集”。
?
《宣城市光伏修建運用城市試點專項資金運用方法》(征求定見稿)中明確專項資金補助規范:(一)專項資金不少于90%用于演示項目獎補;(二)配套資金不超越專項資金10%,主要用于第三方技能服務、課題研討和項目評定費用等;(三)修建屋面光伏項目按20元/千瓦規范給予建造補助;(四)修建立面光伏修建一體化項目按30元/千瓦規范給予建造補助。
但一起強調,超越承諾竣工時刻且到2023年12月底仍未竣工不予獎補。
原文如下:
宣城市光伏修建運用演示項目建造處理方法(征求定見稿)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推動我市光伏修建運用城市試點演示作業,加強我市光伏修建運用演示項目處理,保證光伏修建運用演示項目建造質量,保證演示項目順利實施,依據《宣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宣城市光伏工業展開舉動計劃(2021-2023年)的告訴》等要求,結合我市實際,擬定本方法。
第二條本方法所稱“光伏修建運用項目”,指在宣城市規模內運用工業修建、公共修建以及住宅修建等建造的光伏修建項目。本方法所稱“光伏修建運用演示項目”(以下簡稱“演示項目”),是指經過各轄區政府安排評定,市住建局審閱后,列入我市光伏修建運用演示項目庫的項目。本方法所稱的光伏修建運用城市試點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是指省財政預算安排用于引導和支撐我市光伏修建城市試點建造的專項資金。
第三條演示項目準則上實施屬地處理,市住宅和城鄉建造局(以下簡稱市住建局)擔任對演示項目進行技能輔導、過程監督和整市檢驗等作業;各縣(市、區)政府對轄區演示項目負總責,各牽頭單位詳細擔任本轄區內演示項目建造進度、質量及資金的處理。市住建局擔任演示項目的輔導和監督,詳細分工如下:
(1)擔任演示項目的建檔立案、上報省住建廳備案;
(2)合作省住建廳對演示項目的中期督導和終期評價;
(3)擔任盯梢演示項目的動態開展,及時向省住建廳反饋演示項目實施中出現的有關狀況和問題;
(4)合作省住建廳實施試點項目的復查。
各縣(市、區)政府擔任演示項目處理,詳細分工如下:
(1)擔任安排對演示項目申報材料的初審和經過初審試點項目的上報;
(2)協助省住建廳、市住建局對演示項目的日常處理;
(3)擔任安排處理演示項目的資金分配和質量檢驗。
第二章演示項目申報條件及相關要求
第四條演示項目的申報條件:
(一)全市規模內運用太陽能光伏的新建、改建、擴建或運用太陽能光伏進行節能改造的修建項目;
(二)演示項目的申報單位應為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實施才能及杰出資信的項目建造單位或動力服務公司;
(三)項目具備較好的太陽能光伏運用條件,契合國家及省、市相關技能規范的規則和要求。
第五條演示項目的相關要求:
(一)申報單位應委托經驗豐富的工程咨詢單位或具有相應資質的規劃單位編制項目可行性研討陳述、施工圖專項規劃等文件;
(二)演示項目應依照有關規則依法處理相關批閱手續,嚴厲實行基本建造程序,申報前應取得施工圖規劃文件查看合格書,實施過程中施工圖專項規劃文件有嚴重改變的,需重新申報施工圖專項技能查看;
(三)演示項目應活躍參與科技推廣,合作嚴重科研項目展開相關研討;(四)演示項目應活躍合作展開宣揚交流,擴大演示效應。
第三章演示項目安排實施
第六條演示項目必須依據指定格局進行申報。申報單位應提交以下申報材料:
(一)光伏修建運用演示項目申報書;
(二)演示項目相關證明材料。
第七條各轄區政府安排對申報項目及其申報材料進行評定,評定通往后,初步錄入演示項目庫。
第八條申報單位應在演示項目開工后于每月25日前向相關部分報送當月項目開展狀況,當項目實施過程中產生或許影響演示項目工期和演示效果的重要事項時,演示項目單位應及時向所屬地主管職能部分陳述。
第九條項目工程竣工檢驗合格后,申報單位提出演示項目檢驗申請和檢驗相關材料,轄區安排專家對演示項目進行檢驗,專家評定會出具評定定見。初驗合格后在網站公示5個作業日,公示無貳言后,視同檢驗合格。
第十一條演示項目檢驗合格后,轄區政府依據《宣城市光伏修建運用城市試點專項資金運用方法》定期處理獎補資金撥付等。
第四章演示項目各方主體職責
第十二條演示項目建造單位是演示項目工程質量的第一職責單位,對演示工程質量全面擔任,應按相關要求安排演示項目建造,強化質量處理,保證在規則的時刻內完成演示項目建造使命。
第十三條施工單位應依照法令、法規以及有關技能規范、查看合格的施工圖專項規劃文件和建造工程承包合同等材料安排施工,對演示項目的施工質量擔任。
第十四條監理單位應依照法令、法規以及有關技能規范、已查看經過的施工圖專項規劃文件和建造工程承包合同,對施工質量實施監理,并對施工質量承當監理職責。
第十五條各轄區依照本方法的要求仔細實行日常處理作業職責,保證高質量完成光伏修建運用城市試點的建造使命。第五章處理和監督
第十六條各轄區相關職責部分應安排對演示項目實施、運轉狀況進行不定期監督查看,催促相關建造、施工、監理單位實行質量、安全等相關職責。
第六章附則
第十七條演示項目建造除履行本方法外,還應履行國家及我省、市有關可再生動力修建運用的法令、法規、技能規范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則。
第十八條本方法由市住建局擔任解釋。第十九條本方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宣城市光伏修建運用城市試點專項資金運用方法(征求定見稿)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促進我市光伏工業展開、規范光伏修建運用城市試點專項資金運用、提高專項資金運用效益,依據《安徽省綠色修建及裝配式修建專項資金處理方法》、《宣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宣城市光伏工業展開舉動計劃(2021-2023年)的告訴》等規則,擬定本方法。
第二條本方法所稱的光伏修建運用城市試點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是指省財政預算安排用于引導和支撐我市光伏修建運用城市試點作業的專項資金。
第三條專項資金實施總量操控、專項處理、專賬核算、專款專用,依照科學合理、公正通明的準則安排運用,接受社會各方監督。
第二章部分職責
第四條市住宅和城鄉建造局(以下簡稱市住建局)擔任對專項資金的運用負總責。各轄區政府對轄區內專項資金的專項運用詳細擔任,并輔導轄區內的項目處理專項資金申報等。
第五條各縣(市、區)政府及市直開發區對演示項目實施進行監督處理,相關職能部分合作項目查看、監管及檢驗作業。
第三章補助條件和規范
第六條專項資金補助條件:
(一)2022-2023年依照本方法第三條要求建造的光伏修建運用演示項目;
(二)運用財政資金建造或已享受市級財政資金補助的光伏發電演示項目不予補助。
第七條專項資金補助規范:
(一)專項資金不少于90%用于演示項目獎補;
(二)配套資金不超越專項資金10%,主要用于第三方技能服務、課題研討和項目評定費用等;
(三)修建屋面光伏項目按20元/千瓦規范給予建造補助;
(四)修建立面光伏修建一體化項目按30元/千瓦規范給予建造補助。
第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項目,不予獎補:
(一)供給虛偽材料,騙得專項資金的;
(二)轉移、侵占或移用專項資金的;
(三)未按規則程序和要求安排實施的;
(四)不能經過項目檢驗且拒不整改的;
(五)超越承諾竣工時刻且到2023年12月底仍未竣工的;
(六)不契合國家、省和市其他相關規則的。
第四章申報和審閱
第九條申報單位依據要求提交申報材料至轄區政府,申報材料依據申報要求編制。
第十條演示項目申報作業流程如下:
(一)各轄區政府對項目申報材料是否完好、是否契合申報條件等進行審閱;
(二)依據審閱結果,各轄區經過官方網站進行為期不少于5個作業日的公示。公示期間,有貳言的單位或個人,可以向轄區政府提出,轄區政府應進行查詢,并出具查詢結論陳述;對經查詢核實不契合贊助要求的,不予納入贊助規模。
第十一條演示項目經檢驗合格并公示無貳言后,依據第七條專項資金補助規范一次性撥付到申報單位。
第五章處理和監督
第十二條項目取得演示項目后,項目單位應合作各轄區政府供給項目實施狀況、企業生產經營狀況等數據信息,以便做好項目建造輔導和行業處理。
第十三條取得專項資金補助的單位要實在加強對專項資金的運用處理,自覺接受財政、審計、監察部分的監督查看,嚴厲履行財政規章制度和會計核算方法。
第十四條各轄區政府不定期對項目現場進行監督處理,動態了解演示項目建造;審計部分對演示資金進行審計,保證資金專款專用。
第十五條專項資金的監督處理與績效評價依照有關規則履行。項目申報單位如有招搖撞騙等行為,將收回專項資金并按有關規則追究職責。
第六章附則
第十六條本方法由市住建局擔任解釋。第十七條本方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三年。
宣城市住宅和城鄉建造局
標簽:
修建屋面光伏
(免費聲明:
1、本網站中的文章(包含轉貼文章)的版權僅歸原作者一切,若作者有版權聲明的或文章從其它網站轉載而順便有原一切站的版權聲明者,其版權歸屬以順便聲明為準。
2、本網站轉載于網絡的資訊內容及文章,咱們會盡或許注明出處,但不排除來源不明的狀況。如果您覺得侵犯了您的權益,請告訴咱們更正。若未聲明,則視為默許。由此而導致的任何法令爭議和結果,本站不承當任何職責。
3、本網站所轉載的資訊內容,僅代表作者本人的觀點,與本網站態度無關。
4、如有問題可聯系導航網編輯部,電話:010-88376188,電子郵件:bianjibu@okcis.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