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題:《海南省2022年鼓舞運用新能源轎車若干辦法》印發
個人購買新能源新車補助充電費用
經省政府贊同,省工信廳3月29日印發《海南省2022年鼓舞運用新能源轎車若干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加速我省新能源轎車推廣使用,保證2022年我省新能源轎車在新增車輛中占比超越30%,促進交通運輸領域“碳達峰”“碳中和”目標實現。
《辦法》鼓舞運用新能源卡車,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對在我省購買新能源載貨營運轎車(含郵政快遞及城市物流配送車輛)新車并在省內注冊掛號的,自車輛注冊掛號起一年內核算路程達3萬公里后,按重型、中型、輕型及以下每輛車別離可申領3萬元、2萬元、1萬元的運營服務補助。
鼓舞運用新能源環衛車。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對在我省購買新能源城市環衛車新車并在省內注冊掛號的,自車輛注冊掛號起一年內核算路程達1萬公里后,每輛車可申領2萬元的運營服務補助。
《辦法》還鼓舞運用新能源旅行客車、班線客車。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對在我省購買新能源旅行客車、班線客車新車并在省內注冊掛號的,自車輛注冊掛號起一年內核算路程達3萬公里后,按大型、中型、小型及以下每輛車別離可申領2萬元、1.5萬元、0.8萬元的運營服務補助。
鼓舞個人及其他領域運用新能源轎車。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轎車運用環節,對在我省個人及其他領域(不含上文已申領補助的)購買新能源轎車新車并在省內注冊掛號的,在可提供核算充電量的狀況下,自車輛注冊掛號起一年內充電量大于2000度(含)每輛可申領2000元充電費用補助,小于2000度每輛可申領1500元充電費用補助。
鼓舞篩選老舊轎車。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我省購買新能源轎車新車并在我省注冊掛號后,報廢其名下在我省注冊掛號的老舊轎車(首次注冊掛號時刻在2016年12月31日之前,且2021年12月31日之前已掛號在其名下),可申領8000元報廢舊車節能減排歸納獎賞。每位申請人只能享受一次8000元的獎賞。
本年我省還將展開新能源轎車換電形式試點。在2021-2022年試點期內,對巡游出租車、中重型卡車等重點使用領域演示使用項目給予獎賞。其間,對投放換電車輛不低于100輛并實踐以換電形式運營的巡游出租車項目,一次性給予200萬元的獎賞;對投放換電車輛不低于50輛并實踐以換電形式運營的中重型卡車項目,一次性給予400萬元的獎賞。演示使用項目不超越10個,以申報項目歸納評選結果為準。
我省還將完善基礎設備配套,全省2022年新建充電樁2萬個以上,保證2022年末純電動轎車與充電樁整體比例保持在2.5:1以下。實現公共充電基礎設備在全省高速公路服務區、鄉鎮100%全掩蓋;展開充電樁進小區專項行動,集中解決一批個人建樁難點堵點問題。公共組織新建和既有泊車場要配備電動轎車充電設備或預留充電設備安裝條件,鼓舞將單位內部充電設備對外開放。
我省還將便利車輛通行運用環境。海口、三亞等實施限行方針的城市,要落實對新能源卡車延伸通行時刻、擴展通行規模等差別化辦理辦法,鼓舞對新能源輕型廂式卡車及封閉式卡車免于履行限行方針;鼓舞公共組織泊車場對新能源轎車開放,給予延伸免費泊車時刻、減免泊車費等優惠。(來源:海南日報記者邵長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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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轎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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