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財政廳和云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聯合印發了《關于落實政府收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方針定見的告訴》(以下簡稱《告訴》),其中觸及的相關措施于4月15日起正式施行。
《告訴》清晰,在政府收購預算中單獨列示專門面向中小企業的預留收購比例。向中小企業預留的收購比例應當占本部門年度政府收購項目預算總額的30%以上,其中預留給小型微型企業的比例不低于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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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信息揭露方面,應標明項目是否專門面向中小企業收購,便于中小企業提前做好參與政府收購活動的各項準備工作。各主管預算單位應當在每年2月底前匯總本部門(含所屬單位)上年度面向中小企業預留比例和收購的具體狀況,向同級財政部門報告,一起在云南省政府收購網公示。
在付出收購資金方面,《告訴》清晰了時限。對驗收合格滿足付出條件的,收購人應當自貨品、工程、服務交給之日起30日內付出款項;合同另有約定的,付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60日。一起,鼓勵收購單位依據項目實際,在合同中約定向中標、成交的中小企業預先付出一部分合同款項,進一步緩解中小企業運營壓力和交易成本,收購單位可要求供貨商提交預付款保函。
《告訴》清晰,經主管預算單位統籌后不屬于專門面向中小企業收購的項目,以及預留比例項目中的非預留部分收購包,收購人、收購署理組織要嚴格執行價格評定優惠方針,用扣除后的價格參加評定。小微企業供給的貨品、服務項目報價給予6%—10%的價格扣除;工程項目給予3%—5%的價格扣除。大中型企業供給的一切收購標的均為小微企業制作的,可享受價格評定優惠方針。(來歷:昆明日報記者吳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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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收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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