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實施的《企業環境信息依法發表辦理辦法》要求,企業應于每年3月15日前發表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的環境信息。今年截止日期已至,這一企業環境信披新規的實施作用備受重視。
生態環境部環境規劃院副院長嚴剛在日前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表明,依法展開環境信息發表是企業的社會職責,是消除信息不對稱導致商場失靈和社會監督失焦的重要根底,也是國際上履行企業環境職責的通行做法。
據了解,歐盟、美國等國家都樹立了企業環境信息發表準則。從實施作用來看,強化了企業環保認識,推進了綠色轉型展開,增強了溫室氣體和污染物減排的自主性和積極性。
國際上關于環境信息發表要求主要會集在環保、證券和公共企業辦理三個范疇。在環保范疇,要求契合條件的企業發表有毒有害物質制作、加工、使用、排放等信息。在證券監管范疇,要求上市公司發表對財務信息有重大影響的環境信息,一般多為環境因素對公司的成本與收益、環境行政或司法訴訟、競爭力影響等信息。在公共辦理范疇,歐盟要求大型企業和公共利益實體(信貸機構、保險公司等)發表環境等范疇所采納的方針、績效以及風險等相關信息。
我國《企業環境信息依法發表辦理辦法》清晰了發表主體,重點是環境影響大、大眾重視度高的企業。該辦法要求重點排污單位、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的企業、契合規定情形的上市公司、發債企業等主體應當依法發表環境信息。
記者注意到,證監會日前表明,將修訂上市公司定期陳述準則,樹立完善上市公司強制性環境信息發表準則,以投資者需求為導向,進一步完善信息發表規則體系。
上市公司環境信息發表準則建造現已展開數年。2016年,我國人民銀行等七部分聯合印發《關于構建綠色金融體系的指導定見》,提出要“逐步樹立和完善上市公司和發債企業強制性環境信息發表準則”。2017年證監會提出建造分層次的上市公司環境信息發表準則,即要求重點排污上市公司強制發表、其他上市公司履行“恪守或解釋”準則,同時,鼓舞上市公司自愿發表有利于保護生態、防治污染的信息。
“上市公司是我國發布相關環境職責信息陳述的重要主體。”北京化工大學教授劉學之多年來參加《我國上市公司環境職責信息發表評價陳述》的編制,該系列陳述現已連續發布9年。最新一期陳述顯現,2020年滬深股市上市公司總計4418家,已發布社會職責陳述、環境陳述、可持續展開陳述,以及環境、社會及辦理(ESG)陳述有用樣本的企業共1135家,比2019年增加129家,占4418家上市公司的25.69%。隨同環境信息發表準則建造推進,上市公司環境職責信息發表度顯著上升。
上述陳述同時指出,結合生態環境部2020年對外通報的信息,發現有上市公司因環保問題被通報或處分后,未在其企業官網、企業社會職責陳述或其他環境陳述中發表相關信息。如,我國鋁業集團廣西有色稀土開發有限公司整改不到位、環境污染問題杰出;我國鋁業集團包頭鋁業有限公司環境辦理粗放、污染擾民問題杰出;我國建材集團齊齊哈爾市浩源水泥有限公司環境污染嚴重;我國建材集團祁連山水泥有限公司長期越界挖掘,披“迷彩服”偽裝康復管理等。
健全企業依法信息發表準則是當時一項重要變革使命。2020年12月,中央深改委審議經過了《環境信息依法發表準則變革方案》。提出到2025年,環境信息強制性發表準則基本構成,企業依法準時、如實發表環境信息,多方協作共管機制有用運轉,監督處分辦法嚴格履行,法治建造不斷完善,技能規范體系支撐有力,社會大眾參加度顯著上升。
“信息發表的終究目的是促進信息使用,更好地服務環境辦理。”嚴剛說,環境信息發表變革清晰了10余個相關部分辦理職責,樹立了信息同享機制,構成辦理合力。同時,使用信息化手法,樹立完善企業環境信息依法發表體系,發布企業發表內容,為企業減負的同時,便于社會大眾獲取信息。
業內專家以為,經過展開環境信息發表,為商場相關方供給全面準確的環境信息,將有利于發揮商場對環境資源配置作用,有利于綠色技能的研發使用和環境污染管理第三方商場的展開。此外,將進一步凝聚社會一致,引導社會大眾對企業綠色低碳產品的判別與選擇,提升大眾對企業污染排放監督的積極性和有用性,構成全社會綠色轉型合力。來源: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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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環境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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