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期間,濟南市的保證性租借住宅將占到新增住宅供應總量的30%,方案新增20.5萬套(間),租金不高于商場價的90%,要點保證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近來,濟南市政府辦公廳印發了《關于加速發展保證性租借住宅的施行定見》(以下簡稱《施行定見》),杰出住宅的民生屬性,擴大保證性租借住宅供應。
“十四五”期間,濟南方案采取新建、改建、改造、租借補貼和盤活政府擱置住宅等方法新增保證性租借住宅20.5萬套(間),占“十四五”期間新增住宅供應總量的30%;保證性租借住宅建造、出租、運營及退出辦理全周期準則系統和工作機制進一步完善,搭建保證性租借住宅辦理服務渠道,運營辦理及工程建造質量安全監管水平明顯提高,住宅租借商場結構性供應不足問題得到緩解。
濟南市明確,保證性租借住宅應當要點保證契合申請條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以建筑面積在70平方米以下的小戶型為主,占比不得低于80%;為促進要點人才引入,可建造建筑面積超越70平方米的保證性租借住宅,最大不得超越120平方米。企事業單位使用自有土地、工業園區配套建造的保證性租借住宅,戶型面積規范依照相關規定履行。以收購、長時間租借等方法籌集的保證性租借住宅,戶型面積可結合實際確認。
保證性租借住宅租金應當依照“可負擔、可持續”原則確認,原則上不高于同地段同質量商場租借住宅租金的90%,年漲幅不超越5%,租金規范向社會公示。保證性租借住宅租金規范實行動態調整,調整周期不超越2年。企事業單位、各類園區建造運營保證性租借住宅,用于向本單位(園區)員工出租的,租金優惠比例由建造或運營單位自行確認,優惠部分由本單位承擔。
保證性租借住宅項目免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關于使用非寓居存量土地建造和非寓居存量房子改建的保證性租借住宅,獲得項目認定書后,用水、用電、用氣、用暖價格依照民用規范履行。
《施行定見》提出,城區、接近工業園區或交通便當區域的團體經營性建造用地可用于建造保證性租借住宅;農村團體經濟組織可采取自建或聯營、入股等方法建造運營保證性租借住宅。鼓舞使用地鐵上蓋物業及軌道交通站點周邊住宅建造用地建造保證性租借住宅,其中軌道交通站點2平方公里范圍內契合規劃條件的建造用地原則上優先用于建造保證性租借住宅。工業園區、軌道交通站點鄰近以及商業商務聚集區周邊已收儲的城中村保證房建造用地可用于建造租借型公寓。鼓舞工業園區辦理機構在各工業項目對應的廠前區用地集中設置、統一建造宿舍型保證性租借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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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企事業單位依法獲得使用權的土地,在契合規劃、權屬不變、滿足安全要求、尊重群眾志愿的前提下,答應用于建造保證性租借住宅,依法改變土地用處,不補繳土地價款,以劃撥方法獲得的土地可持續保留劃撥方法。答應土地使用權人自建或與其他商場主體協作建造運營保證性租借住宅。鼓舞住宅租借企業參與盤活政府、企業及個人擱置住宅,添加保證性租借住宅房源供應。(來源:大眾日報趙國陸)(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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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性租借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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