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提出13條具體措施,包括加大新開放領域招商,提升外資規模和質量,推動線上招商引資常態化,發揮利用外資區域平臺優勢,完善投資促進工作機制,優化外商投資企業金融支持,健全重大外資項目協調機制,強化重點外資項目要素保障,支持培育外資企業總部,對各縣(市)區、高新區利用外資實施正向激勵,持續提升外商投資環境,保障平等參與市場競爭,提高外籍人員在榕工作便利性等。
加大新開放領域招商。結合我市產業結構,強化新開放領域項目策劃、宣傳、對接,著力引進一批大項目、好項目。對投資國家新開放的高技術船舶、飛機等制造業和國際海上運輸、船舶代理、城市供排水管網、增值電信等服務業領域,外方股東年度實際到資(含增資)500萬美元及以上的,按照外方股東實際到資額的2%折人民幣給予獎勵,最高獎勵1000萬元。
提升外資規模和質量。積極把握RCEP等投資貿易協定帶來的產業發展機遇,強化對日韓等國家招商,強化引進僑資僑智僑力。對落地我市外商投資企業(不含房地產、金融領域),外方股東年度實際到資(含增資)500萬美元及以上的,按照外方股東實際到資額的1.5%折人民幣給予獎勵,最高獎勵1000萬元。其中,對認定為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確認為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外資并購、境外上市返程投資,按照外方股東實際到資額的2%給予最高1000萬元獎勵。
提高外籍人員在榕工作便利性。創造更便捷、更高效出入境環境,在嚴格落實“外防輸入”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便利外資企業引進人才,對外資企業邀請入境的外籍人員,優化審批服務,適當放寬外籍人員及其家屬入境審批限制;進一步簡化外籍人員簽證、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延期手續(A類和B類),適當延長在榕工作外籍人員的簽證、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延期年限(A類和B類),優化C類外國人工作許可審批程序。
《措施》鼓勵各縣(市)區、高新區用好“數字峰會”“海交會”“投洽會”“進博會”等平臺,積極開展精準招商、“一把手”招商、產業鏈招商等。縣(市)區招商機構每年舉辦2場以上專場招商對接活動、活動時間內與境外客商達成5個以上重大外資合同項目(項目認定標準參照當年度全市招商專項行動考評辦法)、年內至少推動1項重大外資合同項目(項目認定標準參照當年度全市招商專項行動考評辦法)落地且外方實際到資達認繳注冊資本10%以上,市級財政給予招商部門30萬元的獎勵。(來源:福州日報記者嚴鑫潘倩通訊員榕商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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