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標準以建筑面積不超過70平方米的小戶型為主,比例原則上不低于80%,可建設少量建筑面積不超過90平方米的戶型。
保障性租賃住房租金標準不得高于同地段同品質市場租賃住房租金的90%,住宅用地中,保障性租賃住房用地供應比例原則上不低于5%。
記者昨天從省住建廳獲悉,“十四五”時期,安徽省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將不少于30萬套(間),其中,2022年,安徽省計劃新增保障性租賃住房9.85萬套(間),合肥市計劃新增2.3萬套(間)。
據了解,去年年底,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實施方案》聚焦解決新市民、青年人的租賃需求堵點、痛點和難點,明確將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作為“十四五”期間住房建設的重點任務。確定合肥、蕪湖、蚌埠、淮南、阜陽、六安等6個城區常住人口達到大城市標準的城市,為我省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重點城市。
《實施方案》從保障對象和建設標準、積極引導各方參與、實行低于市場的租金標準、發展方式等方面明確具體要求。建設標準以建筑面積不超過70平方米的小戶型為主,小戶型比例原則上不低于80%,考慮“三孩”生育政策的實施,可建設少量建筑面積不超過90平方米的戶型;合理配套必要的商業服務設施;保障性租賃住房租金標準接受城市政府指導,不得高于同地段同品質市場租賃住房租金的90%;按照職住平衡原則,提高住宅用地中保障性租賃住房用地供應比例,原則上不低于5%,在編制年度住宅用地供應計劃時,單列租賃住房用地計劃,優先安排、應保盡保等。
同時,我省將實行土地支持政策、簡化項目審批、加大補助資金支持、落實稅費減免政策、執行民用水電氣價格、金融支持政策等。在土地支持政策上,明確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出租、出讓及其最高年限,轉讓、互換、出資、贈與、抵押等參照住宅用途的國有建設用地執行。
我省還將對城市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情況實施監測評價,重點監測評價城市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對于促進解決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住房困難情況的成效,并將監測評價結果納入對城市人民政府的績效考核。
據了解,去年,我省城鎮住房條件加快改善,穩步推進棚戶區改造,去年新開工15.6萬套,基本建成13.6萬套,新增竣工交付15.6萬套;推動城鎮老舊小區片區化改造,改造老舊小區1341個,惠及居民28萬戶;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細化落實土地、財稅、金融等支持政策,指導合肥市推進住房保障體系國家試點,新增保障性租賃住房2.2萬套(間)。(來源:合肥日報記者華新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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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租賃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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