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建設用地過渡期政策是指按照有關規定,企業利用存量房產、土地資源發展國家支持產業、行業,可享受在一定年期內不改變用地主體和規劃條件的政策。按照通知要求,利用具有合法手續的存量房產和土地資源發展國家產業政策文件明確允許的項目,經核查規劃用地性質為除道路與交通設施用地、公用設施用地、綠地與廣場用地以外用地的,過渡期滿或涉及轉讓需要改變土地用途,可按新業態完善詳細規劃后辦理規劃土地手續;過渡期滿或涉及轉讓不需要改變土地用途的,無需核查規劃用地性質。
通知明晰了審核要點和申請方式。通知明確,由區規劃資源部門進行建設用地過渡期政策集體審查并出具審查意見,主要審查內容包括項目地塊是否有征收拆遷計劃、是否符合土壤污染調查評估和修復相關要求、過渡期滿或過渡期內涉及轉讓時是否允許改變土地用途、是否允許項目改擴建和拆除重建等情況。
擬使用建設用地過渡期政策的項目,位于園區內的,持園區管委會關于該項目符合申請政策情形的意見,向所在區規劃資源部門提出申請;位于園區外的,持發展改革、商務、民政、文化旅游等擬發展產業的主管部門關于該項目是否符合申請政策情形的意見,向所在區規劃資源部門提出申請。
通知明確了起止時間和監管要求。用地過渡期政策起始時間從規劃資源部門出具審查意見時間開始計算。國家文件明確過渡期政策期限的,以其確定期限為準;未明確過渡期政策期限的,以5年為限。過渡期內,可保持土地原用途、權利類型不變,對園區管委會或區產業主管部門對項目經營方向進行監管過程中發現的,不再符合過渡期政策或監管不合格的項目,應終止項目政策執行。
通知還規范了過渡期滿手續辦理。建設用地過渡期滿(含過渡期內涉及土地轉讓的)且經園區管委會或產業主管部門監管考核合格的,按照新用途進行規劃調整并辦理相關用地手續,其中,有關政策明確要求收回土地使用權重新出讓的除外。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可按劃撥方式辦理用地手續;不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可以協議方式辦理用地手續,簽訂土地出讓合同并繳納土地價款,按照批準時點、新用途及新約定的土地使用年期與原用途及原用途剩余土地使用年期市場評估地價的差值補繳土地價款,并約定土地使用年期。(來源:天津日報陳璠)
標簽:
建設用地
(免費聲明:
1、本網站中的文章(包括轉貼文章)的版權僅歸原作者所有,若作者有版權聲明的或文章從其它網站轉載而附帶有原所有站的版權聲明者,其版權歸屬以附帶聲明為準。
2、本網站轉載于網絡的資訊內容及文章,我們會盡可能注明出處,但不排除來源不明的情況。如果您覺得侵犯了您的權益,請通知我們更正。若未聲明,則視為默許。由此而導致的任何法律爭議和后果,本站不承擔任何責任。
3、本網站所轉載的資訊內容,僅代表作者本人的觀點,與本網站立場無關。
4、如有問題可聯系導航網編輯部,電話:010-88376188,電子郵件:bianjibu@okcis.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