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月21日召開的貫徹實施《江西省水路交通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新聞發布會上,江西省交通運輸廳黨委書記、廳長王愛和介紹了《條例》的主要內容和特點。《條例》分為八章共六十四條,對全省航道和港口的規劃、建設、養護、保護,港口與水路運輸經營,水上交通安全及監管等方面作了具體規定。
《條例》強化了對水路交通發展的促進作用,將水路交通發展納入綜合交通運輸體系發展規劃,統籌鐵路、公路與水路的全面協調發展。將航道和港口公用基礎設施定位為公益性基礎設施,從資金投入上對水路交通發展予以保障。另一方面,《條例》從促進水路交通轉型升級發展等方面提出了具體要求:要調整運輸結構,推動大宗貨物及中長距離貨物運輸向水路運輸有序轉移,提高全省水路貨運量占比;促進港航企業規模化、集約化、專業化發展;推進港口布局、運營、管理、服務一體化發展,鼓勵省內港口與發達地區港口合作等。
《條例》還明確了水路交通的基本管理制度,對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及其所屬的交通運輸綜合執法機構、省港航事務性機構的職能進行了調整界定,并對水路交通運輸行政執法主體進行了明確。此外,《條例》還加強了對砂場以及砂石裝卸點的規范管理,規定規劃港區內的砂場及砂石裝卸點,由當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依據港口法及相關規定依法管理;規劃港區外的砂場以及砂石裝卸點,由批準設立該砂場及砂石裝卸點的行政管理部門負責監管,落實經營人安全生產和污染防治的主體責任。
該《條例》的正式施行,將從法律上、制度上解決水路交通工作中的一些根本性、全局性、長期性問題,為江西水運高質量發展提供堅實的法律保障。來源:新華網
標簽:
水路交通
(免費聲明:
1、本網站中的文章(包括轉貼文章)的版權僅歸原作者所有,若作者有版權聲明的或文章從其它網站轉載而附帶有原所有站的版權聲明者,其版權歸屬以附帶聲明為準。
2、本網站轉載于網絡的資訊內容及文章,我們會盡可能注明出處,但不排除來源不明的情況。如果您覺得侵犯了您的權益,請通知我們更正。若未聲明,則視為默許。由此而導致的任何法律爭議和后果,本站不承擔任何責任。
3、本網站所轉載的資訊內容,僅代表作者本人的觀點,與本網站立場無關。
4、如有問題可聯系導航網編輯部,電話:010-88376188,電子郵件:bianjibu@okcis.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