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水路交通條例》下月起施行
2月21日,記者從相關新聞發布會上獲悉,我省首部水路交通綜合性地方性法規——《江西省水路交通條例》將自今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該《條例》于2021年11月19日由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分為八章共六十四條,對全省航道和港口的規劃、建設、養護、保護,港口與水路運輸經營,水上交通安全及監管等方面作了具體規定,明確了水路交通的基本管理制度,對上位法有關規定進行了補充和細化。《條例》的出臺,為破解全省水路交通發展難題、推動全省綜合交通運輸體系建設、落實省委省政府交通強省戰略部署提供了堅實法律保障。
值得注意的是,《條例》從保障旅客生命財產安全的角度,填補了我省關于水路運輸小型客船經營管理的空白,規定申請經營省內載客十二人以下的客運船舶運輸的,參照國家有關申請省內載客十二人以上的省內客運船舶運輸的條件。
此外,為加強對促進運輸結構調整、多式聯運發展和港航企業轉型升級等的政策支持和引導,《條例》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采取有效措施,調整運輸結構,推動大宗貨物及中長距離貨物運輸向水運有序轉移,推進公水、鐵水、水水等多式聯運,提高全省水路貨運量占比;促進港航企業轉型升級,推進企業規模化、集約化、專業化發展,鼓勵水運企業聯合重組、做優做強。
“江西作為水資源大省,在發展水運上具有得天獨厚的條件。特別是贛江、信江千噸級航道今年全面開通后,我省高等級航道里程將接近1000公里,江西水運建設迎來了進位趕超大發展的春天。”省交通運輸廳相關負責人表示,將以《條例》的頒布實施為新的起點,全力以赴推動全省水路運輸提速發展,加快形成我省內河水運發展新格局。(來源:江西日報記者邱輝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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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路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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