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日前從寧夏回族自治區商務廳得悉,近來寧夏正式出臺《寧夏回族自治區招商引資方針若干規則》(以下簡稱《規則》),推進開展高質高效招商引資作業,進一步發揮招商引資在推進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開展先行區建造中的促進作用。
《規則》共6章25條,涵蓋了項目落地、總部經濟、飛地經濟等方面的獎補方針,土地、廠房、人才、金融等方面的保證方針,以及寧夏獨有的稅收優惠方針、外經貿獎賞方針和政務服務等方面的方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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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則》堅持以國家戰略規劃、工業開展方向為輔導,全面落實自治區經濟開展和招商引資作業的具體要求。清晰提出,出資者出資的項目,要堅持能效引領與生態環境保護相結合,推進“碳達峰”“碳中和”、落實“雙控”、遏止“兩高”項目盲目開展要求,實現綠色低碳開展。對歸入《全區重點招商引資項目庫》的招商引資項目,清晰地點縣(市、區)、開發區可給予水電氣暖等生產要素優先保證和指標歪斜。
《規則》對招商引資項目規劃、新引入總部企業、戰略出資者、科技類出資、重點實驗室、國際500強、新三板企業等的相應資金獎賞給出清晰規范,同時考慮到各地開展程度、工業結構不同,鼓舞各地量體裁衣、結合實際出臺配套方針。同時清晰對合作建造園區的獎賞。對國(境)表里政府、企業等在寧夏合作建造“園中園”“飛地園區”的,清晰提出,地點市、縣(區)根據當年新引入項目完結固定資產出資額情況、股權合作情況,可給予開發區不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一次性獎賞。對以股權合作形式建造的,可按股權比例對開發區分成相應財稅。
據了解,《規則》將于3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7年3月1日。2012年6月20日印發的《寧夏回族自治區招商引資優惠方針(修訂)》同時廢止。出資者已享受原招商引資優惠方針,但尚未期滿的,可持續享受至期滿停止。(來源:寧夏日報記者楊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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