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寧波的《意見》與央行、外管局的《通知》一脈相承。文中提到的新型離岸國際貿易是指我國居民與非居民之間發生的,交易所涉貨物不進出我國一線關境或不納入我國海關統計的貿易,包括但不限于離岸轉手買賣、全球采購、委托境外加工、承包工程境外購買貨物等。
在《通知》的政策框架內,《意見》更直接點出了寧波的優勢以及發力方向:要充分發揮我市新型離岸國際貿易先行先試優勢,賦能中國(浙江)自由貿易試驗區寧波片區發展,提升貿易自由化便利化水平。
要求到2025年底,基本形成與新型離岸國際貿易相適應的制度體系和營商環境,核心貿易企業不斷集聚,業務規模超過500億美元,新型離岸國際貿易高質量發展,基本建成東北亞轉口離岸貿易樞紐。
到2030年底,基本形成與國際高水平離岸貿易規則接軌、高度開放的制度體系和監管模式,寧波在新型離岸國際貿易中的影響力進一步提升,基本建成鏈接全球的新型離岸國際貿易中心。
《意見》主要任務包括:建設油氣資源和大宗商品配置中心、加大精準招商引資力度、完善港口基礎設施、持續優化貿易金融服務、積極推動人民幣跨境使用、鼓勵外匯結算便利創新、簡化跨境人民幣結算流程、建立優質企業清單、提升配套服務發展水平,以及實施財政獎勵政策、落實稅收優惠政策、優化人才發展機制、構建信息共享機制、建立風險監測和補償機制等配套設施。
值得一提的是,為了加強風險監測和補償機制,《意見》強調,銀行應從源頭做好風險防范,督促銀行及時向監管部門報告企業虛假交易行為,并相應調整客戶風險分級。與此同時,我市鼓勵金融機構結合市場需求,為新型離岸國際貿易業務提供包括風險對沖、保險在內的支持,逐步探索建立新型離岸國際貿易風險補償機制。(來源:寧波日報記者單玉紫楓)
標簽:
寧波 東北亞轉口離岸貿易樞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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