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起重司機上崗前應接受進場安全教育培訓并考試合格,作業時規范佩戴個人防護用品,操作指定的起重機械。
2、吊裝作業前須檢查設備、人員位置、信號傳輸等情況,作業中須精力集中,嚴禁做無關事情。
3、吊運操作須平穩勻速,嚴禁自由下降、突然變速、變向或急開急停;嚴禁起吊重物在空中長時間滯留。
4、司機應隨時執行來自任何人發出的“停止信號”
5、固定鋼絲繩的夾板應在鋼絲繩受力繩一邊,繩夾間距不應小于鋼絲繩直徑的6倍,且鋼絲繩嚴禁采用打結方式捆綁吊物。
6、起重機吊鉤的吊點,應力求與吊物重心在同一鉛垂線上,使吊物處于穩定平衡狀態。
7、當采用兩點或多點起吊時,吊索數宜與吊點數相符,且各吊索的材質、結構尺寸、索眼端部固定連接等性能應相同。
8、塔吊停機時,臂桿應轉到順風方向,須將控制器撥回零位并松開回轉制動器,吊鉤升至離起重臂頂端2~3m處,依次斷開各開關,鎖閉操作室門窗,斷開設備總電源,打開高空指示燈。
9、起重臂伸縮按規定程序進行,伸臂的同時下降吊鉤;不得帶負載伸縮臂桿,起重臂伸出后,變幅時不得小于各長度所規定的仰角。
10、起重吊裝作業中嚴格執行“十不吊”。
(1)信號指揮不明不準吊;
(2)斜牽斜掛不準吊;
(3)吊物重量不明或超負荷不準吊;
(4)散物捆扎不牢、堆放不整齊或物料裝放過滿不準吊;
(5)吊物上有人不準吊;
(6)埋在地下物件不準吊;
(7)安全裝置失靈或帶病不準吊;
(8)現場光線陰暗看不清吊物起落點不準吊;
(9)棱刃物與鋼絲繩直接接觸無保護措施不準吊;
(10)遇雷雨、大風、大雪、大霧等惡劣天氣不準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