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浙江省發改委發布了《關于促進浙江省新動力高質量開展的實施意見(修改稿)》,加速構建以新動力為主體的新型電力系統,進步浙江省電力自給才能,推動以海優勢電、光伏發電為主的新動力高質量開展。
大力推動“風光倍增工程”。穩步推動海優勢電平價上網。規劃2022-2025年經過競爭性配置確定需要扶持的項目,分年度裝機總容量分別不超過50萬千瓦、100萬千瓦、150萬千瓦、100萬千瓦。一起加速建造浙江海優勢電基地,積極推動在建項目。
深挖分布式光伏潛力。開展整縣(市、區)推動房頂分布式光伏規模化開發試點,推廣光伏修建交融開展,支撐黨政機關、學校、醫院等新建公共修建安裝分布式光伏,鼓舞現有公共修建安裝分布式光伏。深化可再生動力修建運用,開展修建房頂光伏行動。答應分布式光伏電站在原電站容量不添加的基礎上,經過改造升級騰退房頂資源新上項目。
鼓舞集中式復合光伏。鼓舞運用拋棄礦山、低丘緩坡等非犁地和園地資源,結合現代農業、漁業飼養等功能建造集中式復合光伏項目。探究光伏風電用海立體分層設權,拓寬海域立體使用空間,鼓舞使用圍海飼養區、近海灘涂區、圍而未填海域等海域空間建造灘涂光伏項目。鼓舞光伏與生態修復、污染管理相結合。
強化接入消納保證,新增可再生動力消費在三年內不歸入各地動力消費總量;全面推行省級綠色電力積分;加速樹立綠色動力消費認證、標識和公示準則;并加強電網配套設施建造。
強化財稅政策支撐。鼓舞市縣出臺支撐光伏、生物質能等新動力和儲能開展的財政政策,稅收優惠政策,對契合條件的風電產品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50%政策。
(本文轉載自浙江省發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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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合光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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