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發改委、市城管委近日會同相關部門共同研究擬定了《北京市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保證工作計劃(試行)》。據悉,《計劃》將探究建立全市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保證機制,以完結“十四五”時期全市可再生能源消費比重達到14%的目標,為綠色北京建造提供重要支撐。
據介紹,承當消納職責的市場主體包含兩大類,一類是國網北京市電力公司、獨立售電公司、具有配電網運營權的售電公司(包含增量配電項目公司);另一類是經過電力批發市場購電的電力用戶和具有自備電廠的企業。
消納職責實行方法主要有四種。第一是自發自用可再生能源電量,符合國家和當地相關政策,利用自有建造用地、建筑屋頂等建造的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經過自發自用方法完結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量。第二是購買可再生能源電量,有關主體經過電力市場進行買賣的可再生能源電量,按買賣結算電量計入購電市場主體的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量,可再生能源電力可經過市場化買賣完結,也可暫由國網北京市電力公司代購方法予以完結。第三是購買超量消納量,各類市場主體可在北京電力買賣中心可再生能源消納憑據買賣系統上,向超量完結年度消納量的市場主體購買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量(以下簡稱“超量消納量”),經過購買超量消納量完結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職責。需要留意的是,承當消納職責的市場主體售出的可再生能源電量和已轉讓的消納量不再計入本身的消納量。
此外,市場主體還可購買綠色電力證書實行消納職責。市場主體可自愿認購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證書(以下簡稱“綠證”),經過綠證買賣方法完結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量。綠證對應的可再生能源電量等量記為消納量,具體參照國家有關文件要求履行。值得留意的是,《計劃》中清晰了相應查核機制,即每年2月底前,將組織展開上年度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完結情況查核。(來源:北京日報實習記者鹿楊)
(原標題:北京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計劃出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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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再生能源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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