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日前審議通過的《關于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推進林業高質量發展的意見》提出,我省將從省級林業專項資金中安排1000萬元用于20個縣(市、區)、國有林場等展開林業碳中和試點建造,完成建造面積50萬畝以上,新增森林植被碳匯量50萬噸以上。
意見提出,要健全林業碳匯發展機制,完善林業碳匯買賣制度,探究樹立福建林業碳中和買賣中心,擬定大型活動碳中和實施辦法,樹立碳排放抵消機制;鼓勵各地積極探究林業碳匯場外買賣模式,引導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購買林業碳匯或營造碳中和林,推進碳中和行動;培養我省具有林業碳匯項目審定核證資質的機構;采納植樹造林、森林運營和災禍防治等固碳減排辦法提升林業碳匯才能,支持展開“森林停止商業性采伐”等林業碳匯項目方法學研究,鼓勵國有林場、林業企業等運營主體強化森林運營,進步森林質量,提升森林生態系統固碳才能,參與碳匯買賣。(來歷:福建日報記者張輝通訊員劉建波)
標簽:
林業碳中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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