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府向地方政府分配了很多公共資金,目的是將財政收入重點出資于大型惠民項目的建造,但收效甚微。這是由于地方政府往往為了取得選民支撐,將資金發放給個人。地方政府應消除挪用公款行為,保證公共資金投入開展型項目,提高該類項目的公眾參與度,打造致力于改進民生的政府形象。
標簽:
坦桑尼亞
地方政府
公共資金
開展型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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