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省出臺《關于認真履行政府收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方針的告訴》,要求嚴厲履行方針規則,規范編制政府收購文本,加強履行成果揭露及剖析,減輕中小企業資金壓力
本報訊福建省財政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近日印發《關于認真履行政府收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方針的告訴》(以下簡稱《告訴》),對履行《政府收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管理方法》(以下簡稱《方法》)提出細化要求,力促政府收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方針盈利履行落細。
《告訴》著重,各部門、各單位應依照《方法》相關規則加強收購需求管理,履行預留收購份額、價格評審優惠、優先收購等措施,支撐中小企業發展。主管預算單位在安排編制或審核政府收購預算時,應當統籌確定本部門及所屬單位面向中小企業預留收購份額的詳細方案,嚴厲履行《方法》預留收購份額要求。
在政府收購文本編制方面,《告訴》提出,政府收購項目涉及中小企業收購的,收購人、署理組織應按《方法》要求編制收購文件、合同,清晰表現規則的有關內容。網上揭露信息系統內的標準文本不能完整、準確表達收購需求或方針要求的,收購人、署理組織應自行彌補完善。
針對履行成果揭露及剖析,《告訴》指出,主管預算單位應按要求編制政府收購統計報表,向同級財政部門報送本部門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業預留份額和收購的詳細情況,并揭露預留項目履行情況。未到達《方法》規則的預留份額份額的,應于次年第一季度前,就主要原因和改進措施向同級財政部門作出書面闡明。
為減輕中小企業資金壓力,《告訴》清晰,鼓舞收購人在預付款份額、確保金份額、資金支付期限等方面,給予中小企業優惠支撐。專門面向中小企業的收購項目,鼓舞收購人結合項目實際情況,免收或折半收取招標(呼應)確保金和履約確保金。中小企業依法合規通過政府收購合同進行融資的,收購人應在政府收購合同簽定、信息發布、履約驗收、資金支付等方面提供必要合作,不得將收購文件和合同中未規則的職責作為向供貨商付款的條件。收購人、署理組織根據項目需要收取招標(呼應)確保金的,應允許供貨商自主選擇以電子保函等非現金形式交納或提交確保金,并依照規則及時交還。
《告訴》還要求,各級財政部門應當加強收購人、收購署理組織履行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方針方針的監督查看。收購人未依照《方法》要求預留收購份額、揭露預留項目履行情況的,責令限期改正;收購人、收購署理組織未依照規則履行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方針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收購法施行法令》等國家有關規則處理。來歷:中國政府收購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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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收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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