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厲監督施行強制性標準,強化職責追查
建造工程抗震辦理出實招
建造工程抗震作業直接關系人民群眾生命和產業安全,事關經濟發展和社會安穩。今年9月1日起,《建造工程抗震辦理法令》(以下簡稱“法令”)正式施行。在9月27日的國務院方針例行吹風會上,住宅和城鄉建造部、司法部相關負責人介紹了法令有關狀況。
“我國是一個地震多發頻發的國家,大約58%以上的國土、55%的人口處于7度以上地震高烈度區。在地震災害中,適當部分的人員傷亡由建筑物坍毀造成。”住宅和城鄉建造部副部長張小宏介紹,目前我國已根本形成了掩蓋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施工圖審查、竣工檢驗、工程質量安全檢查等環節的建造工程抗震辦理體系。但同時也面對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如在一些建造工程中抗震設防強制性標準未得到嚴厲執行。
“破解這些難題,要從立法層面完善相關準則設計。”張小宏說。
法令提出了哪些“實招”和“硬招”?張小宏介紹,一是清晰了各級住宅和城鄉建造主管部門和其他相關部門應當嚴厲監督施行建造工程抗震設防強制性標準,并清晰了監管部門在履職時有權采納的措施。二是對未采納抗震設防措施或未到達抗震設防強制性標準的老舊房屋,在抗震加固時,政府給予必要的方針支撐。三是國家鼓舞和支撐建造工程抗震技術的研究、開發和應用。四是要建立完善建造工程抗震設防數據信息庫,使用大數據技術、信息化手法,進步抗震辦理的現代化水平。五是建立建造工程抗震的職責企業及相關從業人員信譽記載準則。
司法部立法四局局長黃祎介紹,法令設定了非常嚴厲的法令職責,強化職責追查。一是加大對建造工程抗震相關主體的處罰力度。二是對違背法令規則的違法行為,規則了責令中止施工、罰款、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等處罰措施。三是重罰出具虛假陳述的違法行為。(來歷:人民日報記者丁怡婷)
標簽:
建造工程 抗震辦理
(免費聲明:
1、本網站中的文章(包括轉貼文章)的版權僅歸原作者所有,若作者有版權聲明的或文章從其它網站轉載而順便有原所有站的版權聲明者,其版權歸屬以順便聲明為準。
2、本網站轉載于網絡的資訊內容及文章,咱們會盡可能注明出處,但不掃除來歷不明的狀況。如果您覺得侵犯了您的權益,請通知咱們更正。若未聲明,則視為默許。由此而導致的任何法令爭議和后果,本站不承擔任何職責。
3、本網站所轉載的資訊內容,僅代表作者本人的觀念,與本網站立場無關。
4、如有問題可聯系導航網編輯部,電話:010-88376188,電子郵件:bianjibu@okcis.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