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聯社(北京,記者姜樊)訊,我國銀行近來揭露表明,將不再向境外的新建煤炭開采和新建煤電項目提供融資。盡管現在暫未有其他銀行跟進揭露表態,但有銀行業內人士表明,中行表態源于國家倡議,預計隨后會有相關監管方針出爐,國有銀行一定會跟進遵守相關規定。
9月21日,我國國家領導人在到會第七十六屆聯合國大會一般性爭辯上宣布說話時表明,我國將力爭2030年前完成碳達峰、2060年前完成碳中和,這需求付出艱苦努力,但咱們會全力以赴。我國將大力支撐開展我國家動力綠色低碳開展,不再新建境外煤電項目。
有業內人士表明,我國中止新建境外煤電項目將有力推動這一進程,幫助廣闊開展我國家建立基于可再生動力的綠色低碳開展體系,為全球完成《巴黎協定》目標做出重要貢獻。從長時間來看,或利好光伏、風力發電等可再生動力行業的開展。
中央財經大學綠色金融世界研究院副院長施懿宸表明,我國境外電力項目中,煤電項目占比較大。在我國“雙碳”目標之下,我國參與建造的境外動力項目也要“綠色”,這亦顯現我國對綠色轉型的力度之大。而我國銀行業開展綠色金融將是大勢所趨。
實際上,當時全球商業銀行亦在收緊對煤炭相關工業的融資支撐。如星展銀行此前承諾,到2039年完成熱煤零危險敞口的銀行。現在,該行已經中止開展從動力煤中取得25%以上收入的新客戶,并稱將從2026年1月起,中止為動力煤收入占比超過50%的客戶提供融資。
此外,施懿宸認為,銀行退出境外新建煤電項目融資之后,很或許會添加境外清潔可再生動力項目的投進,如光伏發電、風力發電等境外動力項目將有望取得更多資金支撐,然后給我國相關企業開展創造有利空間。從長時間來看,有利于相關工業的產能提升和本錢下降。
不過,亦有業內人士認為,我國可再生動力企業在“出海”仍有挑戰。
有研究報告顯現,項目融資本錢高限制著我國企業出資者的報價能力和出資回報率,添加了可再生動力“走出去”的阻力。而可再生動力單個項目融資體量小、建造周期長、建造危險相對可控的屬性,以及在一些國家可再生動力發電平價上網的商場及方針環境的整體評價確定不充分。此外,中資銀行的外幣資金拆借本錢相對世界金融機構較高,借款利率也缺乏優勢。
清華大學金融與開展研究中心主任馬駿此前亦曾主張,在方針層面,主張考慮建立對外出資的強制性環評要求,鼓勵金融機構開展環境壓力測驗,同時加大對境外綠色出資領域的支撐力度,提升借款的可取得性。對金融機構而言,在參與境外的出資建造過程中,也有必要強化自身對環境和危險的剖析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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